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精选15篇)
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
为深入加强我校饮水卫生安全工作,不断提升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水平,进一步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校应对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我校突发饮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与控制我校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
组长谢明华
副组长袁向阳赵健冷新昌
成员各班班主任
三、发生饮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1、条件:学校发生生活用水、饮用水污染事件。
2、处理办法:
①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饮用水的供应。
②迅速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局体卫科,同时报市疾病控制中心学校卫生科。
3、汇报内容:
①报告饮水污染造成不适的师生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②学校责任人和联系电话;
③目前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
④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4、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登录并通知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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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留水样、装置容器、设备和现场。
6、配合建设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各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7、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8、保险机构介入处理。
9、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
10、书面汇报前因后果及处罚情况。
11、整改计划、措施。
四、学校对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预防办法
1、学校必须保证学生享有足量、卫生的饮用水。
2、指定专人或兼职负责学校师生饮水安全管理工作。
3、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学校使用的制水、供水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4、制定学校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
5、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和学生饮水安全须知。
7、学校要根据供水方式严格按照卫生监督管理要求执行:
(1)保暖桶或锅炉贮水
学生饮用学校贮存在保暖桶或锅炉的开水,是最常见的用水方式,应做到:
①水质符合《生活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__);
②有定期清洗保暖桶或锅炉的制度,并予以落实;
③有定期清洗的记录;
④清洗人员持有效健康体检证明;
⑤清洗时宜采用流动蒸汽等物理消毒方式。
(2)桶装饮用水
学生饮用桶装饮用水应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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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生产桶装饮用水的.企业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②使用的饮水机有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
③水质应符合桶装饮用水标识的标准;
④对饮水机有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并予以落实;
⑤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的记录;
⑥饮水机清洗宜请专业机构进行;
⑦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⑧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
(3)二次供水生活用水
有房顶水箱的学校应做到:
①房顶水箱每学期由专业机构清洗消毒并备案;
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房顶水箱加锁加盖;③保持设施周围环境清洁;
④配合卫生防疫机构抽检水样。
五、学校发生饮水污染事件报告程序和联系方式
1、报告程序:
市政府←市卫生局
市教育局市疾病控制中心
2、联系电话
谢明华
袁向阳
赵健
随州市白云高中
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2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建立健全霍山县人民政府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以下简称“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快速、科学地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因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由危险化学品泄漏、废水事故、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事故、水体富营养化等事件引发的水环境污染事件,包括生物性和化学性污染造成的污染饮用水源事件,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以及因自然灾害和人为投毒而造成的污染饮用水源的事件。
(2)由危险化学品燃烧(或爆炸)、工矿企业废气事故、大型建筑工地扬尘等事件引发的大气环境污染事件;
(3)由危险化学品泄漏、废水事故、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事故、自然灾害等事件引发的土壤污染事件;
(4)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
(5)放射源因管理不当、遗失或被盗等原因造成环境污染或危害人群健康的事件。
1.4预案体系
构建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各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本系统的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县应急局备案。
(2)企事业单位制定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存在环境风险源的重点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县生态环境分局和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备案。重点单位名单由县生态环境局确定并实施动态管理。对霍山县范围内可能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新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县生态环境分局审核备案。
1.5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宣传普及环境污染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环境污染事件,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向相关部门报告。
(2)属地负责。发生突发事件由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各乡镇及县经济开发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乡镇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3)分级控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危害情况,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个等级进行预警,并实施分级控制。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处置方案。
(4)快速反应。建立预警和环境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财力、物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处理、善后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启动应急预案。
(5)有效应对。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种类,环境危险源理化性质,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迅速采取相应对策,及时准确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6)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善后工作等实行依法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6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预警信号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建立健全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各应急组织机构职责。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是在霍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专门负责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工作的领导机构,为非常设机构,事件发生时自动成立。
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担任,下设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舆论宣传组、社会维稳组及专家技术组等共9个应急工作组。
2.2应急组织机构成员
霍山县应急组织机构成员以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为主,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详见附件2。
2.3职责
(1)应急指挥部职责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应急指挥部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环境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有关环境污染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并具备以下职责:
①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编制和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②部署全县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环境预警信息,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的发布;
③负责事故应急的日常准备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事故应急的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④根据报警信息和现场情况初步判断环境事件等级,决定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负责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⑤负责事故应急行动期间发布命令、批示,负责应急救援行动的总体协调。
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县人民政府和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报告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应急处理情况。
⑦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范围跨乡镇行政区的,应急指挥部负责与受影响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沟通协调,对接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办公室职责
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副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分管副局长
应急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检查、落实应急物资、器材和装备的储备,并监督日常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全县环境污染源的种类、性质、规模、分布及流向情况,汇总风险源分布及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建立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系统;负责接受突发环境事件报警信息及环境事件信息的报告、传递;有计划的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并向企业、居民提供本单位有关危险物质的特性、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资料。
(3)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根据突发事故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9个应急救援响应小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舆论宣传组、社会维稳组及专家技术组。各小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应急响应与处置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各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别如下:
综合协调组组长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及其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报告,及时传达县委、县政府关于突发环境事件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联络各应急小组并根据应急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命令,迅速及时地联络救援力量。
应急处置组组长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市监局、县林业局、县城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县人武部、武警中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对引发环境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等。
应急监测组组长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委、佛子岭水库管理处、县气象局、县清源供水公司。
主要职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结果等情况。
医学救援组组长单位:县卫健委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交警大队、霍山县医院、霍山县中医院、县医保局、县疾控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对伤员实施救治,对现场进行防疫处理等。
警戒疏散组组长单位:县公安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县教育局、县交运局、县消防大队、县人武部、武警中队。
主要职责:迅速对事件灾难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实行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灾难现场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负责事故灾难现场群众的防护指导,引导群众有序撤离到安全区域,组织好特殊人群(如学生)的疏散安置,维护安全区域内的稳定和治安等。
后勤保障组组长单位:县财政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城管局、应急通信及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
主要职责:落实应急物资、应急通信、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生活方面的保障措施。
舆论宣传组组长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
主要职责: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等。
社会维稳组组长单位:县委政法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
主要职责: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稳定因素等。
专家技术组组长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成员:有关专家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等。
(4)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同时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警、报警、处置、终止、善后等环境的相应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2。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
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中各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霍山县内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县外、有可能对我县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传报。
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1)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由县生态环境分局总体负责,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负责协助处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相关信息;
(2)林地等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由县林业局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协助做好农业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3.2预防工作
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县各自类别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污染源和危险物的普查工作,掌握、筛选和确定对环境构成危害的重点污染源,对居民集中区、江河流域沿岸及水源地上游污染事故隐患企业提出相应的监管对策和意见,加强管辖区域范围内重点潜在环境污染风险源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管理及应急技术的科学研究,组织环保事故防范和处置的宣传教育,建立第一时间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有关渠道。
3.3预警发布
(1)预警级别: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个级别,即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共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2)预警发布程序:根据事件发生的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分为三个层次发布,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升级、降级或解除。预警发布程序为:
①一般(Ⅳ级、蓝色)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
②较大(Ⅲ级、黄色)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
③重大(Ⅱ级、橙色)和特别重大(Ⅰ级、红色)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后,由安徽省人民政府统一发布。
3.4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下列措施:
(1)发布预警公告;
(2)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转移、撤离、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按规定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级别之前,由事发单位负责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必要时实施紧急疏散;
(2)调配区域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尽快组织开展应急监测,标定污染物性质、浓度及可能的影响范围;
(4)波及其他乡镇,要及时相互通报;波及邻县区的,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相互通报。
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应急指挥部尽快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4.2扩大应急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应急处置措施基础上,根据事发单位和县生态环境分局报告情况,达到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由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决定后启动本预案,采取进一步措施进行处理。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2)发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
(3)尽快开展应急监测,标定污染物性质、浓度及可能影响的范围;
(4)对事发区域做出具体行动指示,责成县直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派出现场工作组和专家组。
(6)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和发展态势,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到现场指挥;
(7)向县生态环境分局报告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必要时由县人民政府请求省、市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8)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指示或批示。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达到较大(Ⅲ级)、重大(Ⅱ级)或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条件或事件已得到控制的,
县人民政府在按照本预案进行处置的同时,逐级报请启动或解除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4.3应急处置措施
4.3.1突发水污染事件
(1)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或爆炸。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或爆炸事件时,大量含有毒有害污染物排入水体,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救援,采取向泄漏区投放吸附剂、中和剂、围油索,投放沙袋围堵消防废液等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警戒疏散组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周围居民、学生及教职工进行疏散并建立隔离区,及时清除路障,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现场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取样监测;
事故可能危及饮用水源地时,立即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请求支援。以县人民政府为主体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县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后勤保障组相关单位负责协调应急物资的供应。如泄漏区域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由县消防大队协助县水务局负责对影响区域内居民进行饮用水供应。
社会维稳组相关单位负责受灾人员的安抚和维稳工作。
(2)废水事故。由应急处置组负责事故救援,对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生产废水,县生态环境分局及时通报污水处理厂排放的生产废水(或医疗废水)类型、提出强化处理的建议措施,要求污水处理厂加强对进出厂水质监测频率直至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监测组对溢流现场及附近地下水、地表水进行取样监测,根据水体受污染情况通知水务部门协调支流或下游水库调节流量,及时通知河流下游区域注意人畜饮水安全。
后勤保障组相关单位负责协调应急物资的供应和受灾人员的安抚、善后工作。如下游农村地区饮水安全受到威胁、由县消防大队协助县水务局负责对影响区域内居民进行饮用水供应;霍山县城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镇则由县消防大队协助县城管局、县住建局负责对影响区域内居民进行饮用水供应。
当县内污水处理厂突发设备故障或停电导致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进入地表水体,可能引发跨区域污染的情况下,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由市生态环境局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报告。
(3)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事故。由应急处置组负责事故救援,对撒落废物进行打捞、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应急监测组负责对废物撒落现场附近地下水、地表水进行取样监测。
根据水体受污染情况通知水务部门协调支流或下游水库调节流量,应急指挥部根据监测结果及污染蔓延趋势,及时通知河流下游区域注意人畜饮水安全,如下游区域饮水安全受到威胁,由县消防大队协助县水务局负责对影响区域内居民进行饮用水供应。
(4)水体富营养化。境内饮用水源地爆发水体富营养化事件时,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及时发布暂停取水的命令。应急处置组立即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并调配备用水源,应急监测组负责对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县消防大队、县水务局协助藻类打捞以及灭藻剂、消毒剂的投放,霍山城区淠河段由县消防大队、县城管局协助藻类打捞以及灭藻剂、消毒剂的投放。后勤保障组相关单位负责协调应急物资的供应和受灾人员的安抚、善后工作。必要时上报六安市生态环境局,请求支援。
4.3.2突发大气污染事件
(1)危险化学品燃烧(或爆炸)。当发生危险化学品火灾或爆炸事件时,大量燃烧废气进入空气中,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救援,采取向火灾或爆炸区喷洒水雾、稀酸或稀碱液进行紧急处理,防止危险物质挥发,同时在较低处投放沙袋围堵消防废液防止污染物进入水体。
警戒疏散组相关单位负责组织事发地周围居民进行疏散并建立隔离区,及时清除路障,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现场及下风向敏感保护目标进行布点监测,县气象局负责配合应急监测组对当时的天气、气象信息进行预测预报,参与污染物扩散趋势的判断;
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监测组监测、预测结果,及时通知下风向可能受影响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紧急疏散准备,并采取必要的身体防护措施。
(2)大型建筑工地扬尘。当大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引发雾霾天气时,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救援,县生态环境分局和消防大队采用除霾车喷洒水雾消除雾霾,同时由县住建局下令所有大型建筑工地暂时停工,必要时由县气象局实施人工影响天气措施。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全县范围内及下风向的环境敏感目标进行布点监测,县气象局负责配合应急监测组,对当时的天气、气象信息进行预测预报,参与污染物扩散趋势的判断;
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监测组监测、预测结果,及时通知下风向可能受影响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紧急疏散准备,并采取必要的身体防护措施。
(3)工矿企业废气事故。当工矿企业废气事故排放时,企业应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报告。
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救援;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事故发生地内及下风向的环境敏感目标进行布点监测,县气象局负责配合应急监测组,对当时的天气、气象信息进行预测预报,参与污染物扩散趋势的判断;
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监测组监测、预测结果,及时通知下风向可能受影响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紧急疏散准备,并采取必要的身体防护措施。
4.3.3土壤污染事件
(1)危险化学品泄漏。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附近土壤时,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采取向泄漏区投放吸附剂或中和剂进行紧急处理,防止泄漏物质进一步扩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受污染的农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警戒疏散组相关单位负责在事发地建立隔离区,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污染区域下层及周边土壤进行布点采样监测,初步判断污染物扩散趋势,划定污染范围;
应急处置组根据应急监测、预测结果,深挖被污染区域的土壤,将受污染土壤收集起来后进行无害化处置,深挖区域覆土回填,并进行绿化。
(2)废水事故。当发生工业废水事故排放污染附近土壤时,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及时切断污染源,设法将废水引流至附近污水管网,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受污染的农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警戒疏散组相关单位负责在事发地建立隔离区,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污染区域下层及周边土壤进行布点采样监测,重点监测重金属离子、氰化物等,初步判断污染物扩散趋势,划定污染范围;
应急处置组根据应急监测、预测结果,深挖被污染区域的土壤,将受污染土壤收集起来后进行无害化处置,深挖区域覆土回填,并进行绿化。
(3)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事故。当发生固体废物事故排放污染附近土壤时,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及时切断污染源、组织有关人员将废物清运并无害化处理。
警戒疏散组负责在事发地建立隔离区,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污染区域下层及周边土壤进行布点采样监测,重点监测重金属离子、氰化物等,初步判断污染物扩散趋势,划定污染范围;
应急处置组根据应急监测、预测结果,深挖被污染区域的土壤,将受污染土壤收集起来后进行无害化处置,深挖区域覆土回填,并进行绿化。
4.3.4放射源泄漏污染事件
当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事故时,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救援,县公安局负责放射源的追查,县卫健委负责安排接触、超剂量受照射人员的医疗救治。
4.4应急监测
4.4.1监测组织
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建立各部门、各行业、企业检测系统组成的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网络,负责应急监测工作的总体协调安排。
霍山县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以霍山县环境监测站为主导,逐步建立和完善监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监测资源,调动全社会的应急监测力量共同参与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
4.4.2监测方式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性质、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地形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从多从密的原则进行监测,同时应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4.5应急物资储备
(1)专业应急物资储备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维护稳定为宗旨。通过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确保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应急物资准备充足,及时到位,有效防治和及时处理突发性重大污染事故,为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提供有效服务。
(2)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逐步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统一调配,资源共享。
(3)全面建立分级负责的储备制度,专业应急物资以霍山县各部门实物储备为主,调动社会各方面资源,委托企业储备及要求相关企业保持一定量的商业储备为辅。
4.6应急物资征用
(1)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服从应急征用决定,履行应急征用义务,配合应急征用措施。
(2)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物资、场所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计划、就近征用、便于调运、保证质量、均衡负担、合理补偿的原则。
(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征用单位应当及时返还被应急征用物资、场所。被应急征用物资、场所毁损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毁损程度经相关部门鉴定认证后给付相应的补偿金;被征用物资、场所灭失的,按照被征用时的市场价格给付相应的补偿金;征用物资、场所造成被征用单位停产停业的,补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程序
(1)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生态环境分局和责任单位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告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启动企业级别环境应急预案;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对接报信息及时研判后,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3)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启动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应急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及人员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调配所需应急资源;
(5)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请求实施扩大应急;
(7)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5.2分级响应机制
发生环境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上级预案的启动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的状态基础上进行,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处于启动状态。
一般(Ⅳ级)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第一响应,启动本级预案实施处置;
较大(Ⅲ级)环境事件:启动本级预案的同时,及时报告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启动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启动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响应;
重大(Ⅱ级)环境事件: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及时报告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由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启动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启动《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响应;
特大(Ⅰ级)环境事件: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及时报告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由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启动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启动《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响应。
5.3信息报送与处理
5.3.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1)报告时限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立即进行核实,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III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市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经核实后再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2)报告程序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①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④县生态环境分局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3)特殊情况下的信息报告
县生态环境分局在接到下列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须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①辖区内饮用水源发生水污染事故时,需向各自来水公司通报,由霍山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应急处置工作,霍山县各部门配合。
②环境事件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须通报涉外部门、港澳台事务管理机构。
5.3.2突发环境事故报告方式与内容
(1)突发环境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即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是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
(2)事故报告内容。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并在24小时内填写事件紧急报告,内容包括:
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排放污染物类型、数量及潜在危害程度;
②造成污染事件的单位(人为因素引起时)类型、经营规模;
③事件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④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⑤事件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⑥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件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⑦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4指挥和协调
5.4.1指挥和协调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霍山县现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情况,通知有关部门,通报事发地相邻乡镇政府。各应急机构接到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应急指挥部的协调指挥下,迅速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态,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为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应急处置行动;指导对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责任单位及时主动向应急指挥部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生态环境、水务等有关部门应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5.4.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办公室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5.5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部按照规定职责,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署意见后按程序上报和发布。在县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责任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并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情况公告,经指挥长签署意见后,及时、准确报道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6应急终止
5.6.1解除应急的条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解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已消除,无继发的可能性;
(4)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经没有继续进行的必要;
(5)已经采取必要防护措施,能够防止公众再次受到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6.2应急解除的程序
(1)应急指挥部确认解除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应急指挥部批准;
(2)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应急解除命令;
(3)应急状态解除后,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须继续进行为止。
6善后工作
6.1善后处置
(1)在突发环境事件终止后,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进行评估,并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2)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对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要合理引导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
6.2社会救助
(1)政府救助实行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动态实施的原则。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交相关报告,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适时启动救助机制,统一组织实施救助相关工作。司法部门应适时启动相关机制,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2)县民政局负责救灾捐赠活动,捐赠款物由县民政局管理,由纪检监察等部门实施监督,由审计部门依法进行审计。
6.3后果评估
由应急响应主体单位负责对灾害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处置的经验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通信器材,确保联络畅通。
7.2装备保障
县生态环境分局及相关部门要建立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电子台账,电子台账应当载明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加强重要污染物、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元素、危险废物检验、鉴定和监测装备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快速、现场检验监测设备的配置。要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确定人员负责对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及时更新、补充,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要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和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7.3队伍保障
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要对全县企业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县生态环境分局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保护应急网络,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7.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做好交通运输和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及时对事件发生地的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开辟快速运输通道,确保人员疏散和物资输送以及现场处置人员快速抵达的需要。
7.5资金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持预算,按程序审批后执行。各项捐助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掌握、集中安排使用。
7.6技术保障
应急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以及先进技术装备等方面的科技研究工作,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保障。
8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各应急响应主体单位要根据职责范围编制对应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以上。
8.2宣传和培训
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向公众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以及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加强对环境污染事件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业人才。
8.3奖励和责任
县人民政府对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有力抢险,出色完成者;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及时准确报送重大事件预测信息和动态信息,为事件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献计献策,措施得当,成效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中玩忽职守,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事件情况,延误处置的;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挪用、盗用、贪污抢险救灾款项和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事故调查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除按照上级管理部门要求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外,应急指挥部自身应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附则
9.1 名词术语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制定,报霍山县人民政府批准,由霍山县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县生态环境分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霍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9.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评审、修改并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经指挥长批准签发后实施。
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3
为有效防范城市水环境污染事件,加强我县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规范和强化我县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县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城市水污染事故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石泉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我县城市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建立高效、协调的管理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以环境污染事故的救援及处置工作为重点,建立防范有力、指导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水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体系,提高水环境突发污染事件应对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建立城市水污染事故风险防范体系和响应联动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加强对水污染事故源头的监测、监管,积极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提高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尽可能的避免或减少水污染事故发生,消除或减轻饮用水污染事故造成的影响,保障城市饮用水供应,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宣传普及环境应急知识,不断提高公众环境安全意识。
2、坚持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的原则。县、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水污染事故处置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照应急处置与救援预案的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不断提高我县的水污染应急反应与处置能力。
3、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根据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实际,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的专业优势,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水污染事故引发的危害。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水污染事故实行县、乡(镇)、企业三级负责制,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级别,实行分级控制、分级管理。
4、坚持依靠科学、快速反应的原则。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贮备,增强应急处理与救援能力;依靠科学,加强科研指导,规范业务操作,实现应急与救援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6、《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7、《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8、《安康市城市水环境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9、《石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0、《石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1、《环境污染与破坏事件新闻发布管理办法》;
12、《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泉县辖区内因各种突发事故导致水体污染及上游地区发生水污染事故而导致污染水体入境的预警、处置及善后等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六类:
1、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事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使用、贮存、排放不当等导致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发的水体污染事故。
2、易燃易爆物品泄漏污染事故: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氯气、氨气、苯、甲苯等气体和易挥发的有机溶剂的泄漏所引起的水体污染事故。
3、油类污染事故:原油、燃料油、润滑油等各种油品在生产、贮存、使用等过程中由于意外造成泄漏所引发的水体污染事故。
4、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和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污染事故。
5、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引发的突发事故而造成水体污染事故。
6、由交通运输事故造成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而引发江河水体污染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有关部门职责
(一)应急处置与救援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1、应急指挥机构
县政府应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根据其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及时成立石泉县水污染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指挥部(下称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成员,根据不同的环境污染事故性质,由以下部门(部分或全部)的主要领导组成:县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县委宣传部、县计划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安监局、县经贸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广电局、县人武部、武警石泉县中队、石泉县消防大队、石泉县自来水公司、中国电信石泉分公司、中国移动石泉分公司、中国联通石泉分公司等。
2、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领导全县水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研究部署应急处置方案;指导各乡(镇)制订和组织实施本辖区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制定控制措施,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决策。
(2)指挥我县重、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和事故责任认定。
(3)负责组建事故调查组、应急监测组、专家咨询组等技术支持机构。
(4)督促各职能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置、现场救援、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生产和生活秩序恢复等工作,并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察。
(5)统一对外发布事故所造成水体污染和处置的权威信息,负责向市政府和市应急办、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6)负责危急情况下,联系上级部门、周边城市和部队的支援。
(7)负责协调启动饮用水备用水源和组织应急饮用水的供应。
(8)开展水环境污染事故防控及应急的公众宣传和教育。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水污染应急指挥部下设县水污染事故应急办公室和若干应急工作组。水污染事故应急办公室和各工作组在发生水污染事故时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
1、水污染应急办公室及职责
县水污染应急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卫生局、公安局、水利局、安监局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及演练活动;在水污染事故发生时,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开展应急与救援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水污染事故应急与救援预案,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保障整个应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并写出全面详细的总结报告;组织开展事故影响评价并提出有关生态环境恢复的意见等;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水污染事故应急调查和处置信息;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污染事件调查处置组
污染事故调查处置组内设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调查处置小组和船舶污染水域事故调查处置小组。
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调查处置小组组长由县环保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县监察局、公安局、卫生局、安监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船舶污染水域事故调查处置小组组长由县交通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县监察局、公安局、环保局、卫生局、安监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水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及污染现场监测工作,收集河流流量、流速等水文资料,对事故污染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判断事故的变化趋势;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损害进行评估,并提出必要的处置防范措施,最大限度的减轻污染及损害。
3、应急救援处置组
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县应急办、公安局、环保局、水利局、安监局、民政局、卫生局、人武部、武警石泉县中队、石泉县消防大队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抢险队伍,救援、疏散城市水源地和水环境受污染事故伤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环境污染,清理事故现场。
4、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监督组
组长由县卫生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县水利局、药监局和县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和抢险救援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组织对自来水公司供水水质进行监测;负责污染区和疏散区疾病预防工作和污染区的消毒工作,对疫情进行监测和防治;做好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设备的准备工作等。
5、治安、交通和通讯组
组长由县公安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县交通局、交警大队和电信石泉分公司、移动石泉分公司、联通石泉分公司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维护社会治安,在水污染事故现场设立警戒线,做好污染区域的交通管理及通讯联络工作,保障交通安全和通讯畅通,打击各种违法活动。
6、后勤生活保障组
组长由县民政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县财政局、经贸局主要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妥善安排因水环境污染事故转移、疏散群众的生活、筹集和发放救援物资工作等。
7、饮用水供应保障组
组长由县水利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卫生局、石泉县消防大队、石泉县自来水公司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启动《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协调启用饮用水应急水源,组织应急饮用水供给,对应急水源水质组织监测,保障市民生活饮用水的供应。
8、应急资金保障组
组长由县财政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县计划局、民政局、环保局主要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水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处置资金和救援资金保障,确保应急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所需的装备、器材和经费。
9、专家咨询组
组长由县环保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聘请环境监测、环境生态、卫生医学、环境医学、化学工程、市政工程、气象、水利等学科专家组成,向县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提出建立专家信息库意见和建议。
主要职责:协助应急指挥部进行事故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的判断分析,并提出技术咨询意见;参与制定并提出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置方案;对应急处置结果进行技术评估。
10、信息发布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政府办(应急办)、县环保局、广电局及县内各新闻媒体等部门组成,负责水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水环境突发污染事件的分级
根据已发生的水环境突发污染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制性,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一)一般污染事故(Ⅳ级):是指发生一般水环境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因发生水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
2、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发生3人以下死亡。
(二)较大污染事故(Ⅲ级):是指发生较大水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因发生水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
2、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3、因发生水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三)重大污染事故(Ⅱ级):是指对水环境造成重大污染与破坏事故,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因发生水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2、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3、致使区域生态环境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4、造成重要河流、水库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四)特别重大污染事故(Ⅰ级):是指发生特大水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因发生水环境事故须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3、致使区域生态环境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受严重破坏;
4、因发生水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因水环境污染造成中心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6、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四、水污染事件的报告
(一)水污染事件的报告
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及饮用水源环境事件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规定进行报告。
1、水污染事故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水利局、环保局及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机构;水污染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调查处理部门。
(2)责任报告人
在现场执行任务的环保专业人员;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
2、水污染事故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水污染事故责任报告单位及人员发现或获知发生水污染事件时,立刻向当地环保局报告。
一般水污染事故:事发地环保局应在发现或得知水污染事故后1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保部门报告。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水污染事故:县环保局应在发现或得知污染事故后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并报市环保局或省环保厅报告。需要对污染事故进行核实的,原则上应在1小时内完成。
当水污染事故发生初期无法按污染事故分级标准确认等级时,应报告初步判断的可能等级。随着事故的调查核实,可视情核定并报告水污染事故等。
凡影响或可能影响到城镇居民集中饮用水水源的水环境污染事故,不论事故等级大小,必须及时、准确上报国家环境保护部值班室。
(二)水污染事故的报告内容及形式
水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在发现和得知水污染事故后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
1、初报可用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水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原因、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和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破坏程度、事故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
2、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视水污染事故进展情况可一次或多次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水污染事故有关确切数据、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危害程度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水污染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水污染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报送。
五、水污染事件的评估
成立由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专业人员、环境评价专家、化学化工专家、水利水文专家、防化专家等相关专家组成水污染事故评估咨询专家组。根据水污染事故性质、类别、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开展事故快速评估与决策咨询。
(一)评估内容
明确水污染事故的性质和类别,预测可能涉及的污染范围、发展趋势及其对人群健康或环境的影响;确定水污染事故的级别;评估现有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得当,应急能力是否达到控制水污染事故的要求等。
(二)快速评估步骤
通过对水污染事故发生地区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并迅速对现有信息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评估意见,为技术行为和行政决策提供依据。
(三)决策咨询
水污染事故评估专家组对快速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提出对应急处置措施的改进意见,并对行动方案做出决策咨询。
六、水污染事件的响应程序
(一)预警预报
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方针。县环保、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单位的监测、检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设施,特别要加强对沿江、沿河及水库等重点流域和工业集中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的监测,有条件的应建设江河水质自动监测站。对重点污染企业的主要污染点加大监控力度,督促加快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工作,提高科学化监控和预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按照水环境污染事故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污染事故的预警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预警由县人民政府发布;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发布;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发布;红色预警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
(二)启动应急预案
当发布蓝色预警或确认发生一般级别水污染事故后,县政府应启动县级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当发布黄色以上级别预警或确认发生较大以上级别水污染事故,以及船舶污染事故产生跨县级行政区域影响时,市政府应启动市级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或确认发生重大以上级别水污染事故以及较大水污染事故产生跨市级行政区域影响时,省政府应启动省级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当发布红色预警或确认发生特别重大水污染事故以及发生跨省界水污染事故时,应启动国家级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三)先期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先期应急处置,采取果断措施,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次生环境事故的发生。
七、水环境污染事件救援与处置
(一)指挥与协调
县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水污染事故的情况,通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接到水污染事故信息通报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理规程,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和紧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必须在地方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下,坚决、迅速的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各种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污染蔓延和二次污染等事故。
(二)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中、省、市有关部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三)应急处置
县水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水污染事故的实际情况和监测调查获取的水质污染、水文等信息,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做出以下处置决定:
1、转移、疏散安全防护距离内的群众,宣传、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对污染水体投放中和、絮凝药剂,减轻污染物的危害。
3、协调污染水域上、下游水电站,采取下游水电站开闸放水,加速污染水体下泄;上游水电站开闸放水,补充新鲜水量,尽快恢复水质。
4、停止抽取江河水,启动《饮用水源水资源污染应急预案》,协调启用饮用水应急水源,组织应急饮用水供应,保障群众生活用水供给。
5、组织污染水域及下游水域水质监测,饮用水水源水质和自来水供水水质应急监测工作,掌握水污染信息,综合分析水污染变化趋势,指导水污染处置和应急饮用水供应。
6、宣布水污染应急终止,发布事故处置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7、组织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8、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向下游地区通报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四)水污染事故的通报与信息发布
1、建立应急情况报告、通报制度,建立准确、透明、适度、科学的水污染事故信息发布制度。由县委宣传部和县环保局联合发布水污染和应急处置的权威信息。
2、县环保局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水污染事故情况。
3、当水污染事故可能影响到相邻县时,县政府或县环保局要及时将情况通报当地县政府或市环保局。
对于重、特大水污染事故,要做好勘查和取证工作,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向上级调查组汇报情况,提供相关调查取证资料,并按照上级调查组的要求,继续组织开展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八、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的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
(二)应急终止的程序
1、经专家咨询组调查论证,确认事故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2、接到县应急指挥部的应急终止通知后,由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人员及设备有序撤离。
(三)应急终止后的工作
1、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受污染群众的安置和思想稳定工作,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给予赔付救治;组织有关专家对受污染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对遭受污染的水或生态环境提出恢复的建议;救助款物运送分配、转移安置受污染群众等。
2、保险理赔
有可能引发水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发生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后,现场处置指挥部应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介入,按相关程序作好理赔工作。
3、事故损害调查评估。应急办公室负责组建由相关技术及管理人员组成的事故损害调查队伍。
事故发生后,调查队伍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损害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损害程序、污染过程及有关环境保护资料等;听取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预防和减轻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损害的意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根据事故等级从大到小,分别在应急终止后的30天、20天、10天内完成,并向县政府做出事故损害评估报告。
九、水污染事件的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根据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需要,县环保局要设立突发性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准备、报告、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技术及人力资源保障
1、水污染事故专家咨询库。建立县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咨询库,确保在发生水污染事故时能迅速成立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专家咨询组的职责是:
(1)了解掌握国内外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信息,提供咨询服务;
(2)综合评估水污染事故,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
(3)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
(4)参与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总结评估。
2、现场应急环保专业队伍。由环境监察、环保监测、环保科研人员组成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分队,作为应对水污染事故的常备力量,随时处置水环境污染事故,参与和指导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开展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
(1)应急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类别、程度、范围;
(2)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评估及上报工作;
(3)根据调查结果及专家意见,确定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
(4)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5)开展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
(6)指导环境应急队伍必须经常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3、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由武警部队、消防、民兵预备役等应急分队组成。主要职责:
(1)组成抢险队伍,救援、疏散受到事故伤害、威胁的人员;采取消除环境污染的措施,清理事故现场。
(2)负责安排转移、疏散群众生活,筹集和发放救援群众生活物品。
4、自来水水质监测队伍。由县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饮用水源地水质、自来水供水水质、应急供应水质组织监测,指导供水部门组织应急饮用水供应。
5、培训与演练
环保及相关参与应急处置部门应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队伍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监测等专门人才,提高应对环境事故的素质和能力。
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自来水监测专业人员的日常业务和应急监测业务培训,提高应急监测水平,保证在水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各乡(镇)要按照预案要求,定期组织进行水污染事故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三)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水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立水污染事故决策支持与指挥调度技术平台,承担全县水污染事故及相关信息的处理、分析、发布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 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分队间的联络畅通。
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要保障事故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
(四)后勤保障
1、装备和物质保障
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建立和完善专家数据库和环境、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指定部分重点单位建设应急救援物质储备仓库,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证在发生水环境事故时能有效防范和处置。
2、经费保障
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建设,是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建设的组成部分,所需经费纳入环保和相关部门的预算安排,统筹解决。
(五)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六)纪律保障
当发生水污染事件后,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水污染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职责积极采取响应措施,确保及时、有效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如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在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和失职行为的,由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社会宣传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应急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水污染事故应急知识的专业教育,宣传环境应急科普知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正确应对水污染事故。
十、各类具体工作预案的制定
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技术方案或工作方案(即部门应急预案)。
十一、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局等部门负责解释。本预案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及应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4
一、编制目的、依据
为有效防止和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霍邱县临水镇自来水厂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的编成及任务
在临水镇政府和县环保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临水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临水镇政府张玲光镇长担任,镇卫生院、派出所以及水厂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进入应急状态时,应急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应急指挥部,组织前方指挥所,派员参加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二)本镇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挥长:张玲光(临水镇镇长)
副指挥长:黄盟(临水镇党政办主任)
周青(临水镇宣传委员)
成员:潘同涛、潘勘(水厂负责人)
李振瑞(临水镇卫生院院长)
邵英海(临水镇派出所长)
叶文俊(水厂技术员)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辖区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城区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2)贯彻执行国家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环保部门及县政府关于应急工作的指示要求;
(3)组织制定与修改临水水厂水源地应急预案;
(4)负责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与协调相关部门配合,统一指挥辖区内的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理与处置;
(5)部署辖区内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应急 工作信息。
各相关股室职责
1、办公室职责
(1)根据"6363901"举报中心(镇值班室)提供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按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示,将重大事件的发生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环保局。
(2)负责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向县有关部门通报。并协助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做好与政府相关部门间的协调联运工作。
(3)负责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期间本局内部各科室间的组织、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
2、县环境监察职责
(1)负责对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接报告后在第一时间抵达现场,对事故作出初步判断,并立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尽可能地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
(2)如果发生特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监察人 员应在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下,采取迅速、果断的行动和必要的 措施消除事故影响,以利控制污染的扩大和蔓延。
(3)积极参与救险,消除污染危害,并负责做好急救、疏散、恢复正常秩序,安定群众情绪和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4)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负责依法定程序对相关肇事者进行处罚,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5)负责对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案件所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立案及适用法律、法规终审和案卷的存档工作。
3、县环境监测站职责
(1)加强对我县饮用水源地和敏感河流的水质监测。
(2)制定出我县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监测应急响应预案。
(3)在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及时进行现场监测,为应急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提供准确详实的监测报告。
(4)负责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对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确定事件造成的水源地污染范围、程度,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保护环境和公众的措施和建议。
4、管理股职责
(1)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和水环境的保护,对重点和敏感区域要严格控制排放总量。提出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的目标和控制措施。
(2)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目标的实现。
(3)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会同生态科负责现场协调控制污染工作,提出污染控制方案,并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情况提请应急领导小组,吊销责任单位的排污许可证,责令其停业或关闭。
5、宣传股职责
负责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的新闻发布和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经应急领导小组授权通过媒体和舆论工具及时发布事故处置情况,安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
四、应急工作程序
(一)迅速报告
局办公室确保通信联络畅通。接到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报告并核实后,迅速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县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二)快速出动
县局各有关单位接到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后,要携带污染事故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
(三)现场控制
应急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时,如果公安、消防部门尚未对现场进行处置,应急现场指挥部应对现场进行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四)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处理工作比较复杂,需根据事件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总体步骤如下:
1、到达现场后首先组织人员救治病人。
2、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 经过和可能原因、污染来源及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及分布、当地饮用水源类型及人口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
3、形成初步判断、确定污染种类。
4、开展现场调查工作。
应急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应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寻找污染源,通过对事故现场的监察、监测、拍照、摄像、录音及个案分析,全面掌握事故现场的特点,根据各方面因素,寻找因果关系,做好现场调查记录。
5、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置方案。
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制定污染处置方案,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污染。
(五)情况上报
应急现场指挥部将现场调查情况及应急处置措施向县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并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大小,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六)污染警戒区域的划定及消息发布
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应急指挥部拟定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发布警报决定;应急现场指挥部要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指派专人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消息。
(七)污染跟踪
应急现场指挥部要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直至污染事故警报解除。
(八)调查取证
应急现场指挥部要根据污染事故的性质,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五、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的条件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状况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终止应急程序:
(1)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产生的条件己经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完全控制,发生水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质基本得到恢复。
(2)采取了有效的应急措施和防护措施,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水平。
(3)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造成的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经消除,供水系统全面恢复正常。
(二)应急终止的程序
根据应急监测、监控快报,确认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请县应急指挥委员会批准后宣布应急终止;必要时,由县应急指 挥委员会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的公告。
应急终止后,相关应急专业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监测、监控、处置和评价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为止。
本县应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应急处置行动的后评价,编制应急处置评价报告,存档备案,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六、预案实施时间:
20xx年4月9日
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5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雅安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地预防和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最大限度地保护水生态环境不受污染,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受侵害,减少因水体污染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及危害,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__〕119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雅府发〔20__〕19号)等相关规定和程序,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各类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本预案中所指突发水污染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受污染对象主要包括地表水、饮用水及地下水。
(四)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事件分级
参照国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标准,将突发水污染事件按照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水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水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水环境污染造成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2.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水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__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水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水环境污染造成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3.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水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__万元以下的;
(4)因水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水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4.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水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水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组织指挥体系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局办公室,由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环境应急管理信息中心及市环境保护局相关科室人员所组成。在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配合相关部门紧急开展环保突发水污染应急事件应急工作。雅安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负责调查重大突发水污染应急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一)应急指挥组及其职责
指挥长:王强
副指挥长:陈心愚、王颀、易海燕、凌云扬
总指挥组负责雅安市环境保护局水污染应急事件的全面工作;领导水污染应急现场环保工作组工作。
(二)信息组及其职责
组长:王颀
主要成员单位: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环境监察支队、环境应急管理信息中心
成员:王科、赵韩军、伍少泽、陈昊、陈森杰、刘皓月、潘哲、毕选涛等
职责:负责对水污染应急事件信息的收集、汇报、发布,做好上传下达和对一线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有关县(区)人民政府、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
(三)现场监测组及其职责
组长:凌云扬 副组长:刘子芳
主要成员单位:雅安市环境监测站
成员:赵 兵、王松涛、李大军、荣 勇、刘 辉、王玉云等监测站人员
职责:负责水污染应急事件的监测工作,根据监测数据科学分析污染变化趋势;根据现场调查、监测结果,确定污染事故类型、危害、污染范围并编制监测报告,为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安全防范、救援、环境安全处置技术等方面的决策依据;负责对事故污染实施跟踪监测,为应急工作的终止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和检查各地区监测部门的应急监测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现场监察组及其职责
组长:王颀 副组长:赵韩军
主要成员单位:雅安市环境监察支队
成员:刘闯、朱振华、张 兵、刘茜等支队人员
职责:开展对突发水污染应急现场勘查工作,及时形成报告上报应急指挥部;协助当地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现场处置与技术咨询组及其职责
组长:陈心愚
主要成员单位:监察支队、监测站、环评科、总量科、污防科、生态科
成员:监察支队、监测站、污控、环评、生态、应急中心等科室人员
职责:参与突发水污染应急事件应急工作,协助应急指挥部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在现场应急救援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建立重大水体污染预防预警信息监测与报告体系,全面掌握重要水体水质状况。对本辖区内重要河、库地表水和集中饮用水源地、重点地下水源地水质进行定期常规监测,根据地表水水质功能区划要求、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进行常规监测断面的布设、监测项目与监测频次的确定和监测数据结果的报告。按照国家和省、市环境监测和数据传输、报送的技术规范执行。市环境监测站是全市各类水体水质监测的技术中心、数据中心,负责对水体水质监测数据和结果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并定期、及时将水质监测情况按规定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在市环保局网站公示。发现水质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市保护局报告,并初步分析问题发生的可能原因。
(二)全面掌握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依托全市重点污染源监控系统,根据企业和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特征,掌握企业和单位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加强对排污企业和单位的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监督管理,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监控排污企业和单位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
(三) 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应急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环保部门。
(四) 市环境保护局各部门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综合分析和评估市内常规监测数据、环境监管信息和安全生产信息,包括对发生在辖区外但有可能对我市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上报。
(五) 建立信息交流网络平台。与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处置管理系统保持信息及时快速传递,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普及水体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防护知识,实现重大水体污染事件信息互通。
(六)预警行动。雅安市环保局获得可能发生水体污染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并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受污染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不能直接接触和不能饮用的水体等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七)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水污染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四、应急响应
(一)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雅安市环境保护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召开应急指挥部全体人员会议(如遇通讯中断必须自行到市局机关大院集结),根据突发水污染应急事件情况部署应急准备工作;各专业应急组迅速进入应急状态,集合待命;检查落实环境应急队伍、物资的储备;对局属各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和部署。
在尚未确定突发水污染应急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市环境保护局立即派出环境应急监察、监测小组赶赴事发地现场,协助县(区)环境保护局及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环境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波及其他区县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根据事发地县(区)政府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及时向市环境保护局、市政府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二)分级响应制。
应急事件工作坚持属地化处置的原则,各县(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支援。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特别重大(I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I级响应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Ⅱ级响应由省环保局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Ⅲ和Ⅳ级响应由市环境保护局和各地区政府组织实施。
(三)分级响应程序和内容
1.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专业应急队伍、救援装备、现场监测和处置设施必须按照规定时限要求集结到位,应急指挥部成员和应急专家等有关人员在接到命令后应及时到位。
2.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守报告时限和程序。
(1)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
(2)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雅办函〔20__〕11 号)、《中共雅安市委办公室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雅委办〔20__〕50号)等文件要求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在规定时限内报送信息。
3.在突发水污染应急事件处置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4.为避免因突发水污染应急事件导致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或扩大,各县(区)环境保护局立即对辖区内涉突发水污染应急事件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排查,每天坚持向市环境保护局电话报告风险源企业动态, “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5.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突发水污染应急造成和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进行具体情况分析。根据专家的建议,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环境应急工作。
6.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时,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并经市政府同意,请求省环境保护厅等有关部门支援。
(四)应急处置
1.处置措施
按《雅安市突发水污染应急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部门职责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的污染控制建议。涉及工业企业和危险品重点监控单位的污染事件,应立即与业主单位联系,指导其进行事故处理。
2.现场处置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2)控制污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扩散和蔓延,最大程度的降低污染危害。
(3)现场人员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应报请市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或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在不能与之取得联系的紧急情况下,可先行处理后报告。
(4)应急处置工作立足长远,应彻底消除危害,保证污染无继续发生可能。
(五)扩大应急
对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突发污染事故的发展状况,及时报告上级应急指挥部,请求启动上级应急预案。如事态紧急,应请求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或请求省政府及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资源增援。
(六)安全防护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故的特点,佩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发现场的程序。
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办安排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向群众告知应采用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七)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再次免受危害,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八)信息报告及通报
1.报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报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单位;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
2.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雅办函〔20__〕11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报告分类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3类。
初报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源强、可能的危害症状、人员受害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及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以及有关建议意见。
4.事件通报
事发地环境保护局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通报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由市外侨办按《雅安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报省政府外事办。
5.信息发布
突发水污染应急造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危害和损失等有关信息,由市环境保护局报雅安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发布。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于一般性事件,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发布,对影响重大的事件的信息发布,经市政府批准后,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按照国务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或国家环保总局的规定实施。
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省政府或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
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市政府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
IV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或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决定。
五、应急终止与后期处置
(一)应急响应终止
当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的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政府终止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须继续进行为止。
(二)事件调查与损害评估
由环境保护局牵头,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在应急调查的基础上,查明事件详细原因和性质。
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三)善后处理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四)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上级命令和指挥,临阵脱逃或阻碍应急处置行动,扰乱社会秩序、谎报情况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响应设备设施。雅安市环境保护局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为突发水污染应急环境应急专业队伍,应当配备应急工作所需的通讯工具、信息化设备、监测仪器、防护用品和应急交通工具等设备和设施。所需设备设施由市环境保护局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从环境监测站及市环境保护局各科室调配使用,及时补充购买所欠缺的应急设备设施。
(二)雅安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突发水污染应急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演练计划,适时组织不同形式和规模的演练。
(三)将日常突发水污染应急事故应急演练和应急指挥部维护应急工作所需仪器、设备(如卫星电话、监测仪器等)所需经费列入日常财政预算,在装备、资金和物质上给予充分保障。
七、附则
本预案由雅安市环境保护局水体污染事件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6
为深入加强我校饮水卫生安全工作,不断提升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水平,进一步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校应对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我校突发饮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与控制我校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
组长谢明华
副组长袁向阳赵健冷新昌
成员各班班主任
三、发生饮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1、条件:学校发生生活用水、饮用水污染事件。
2、处理办法:
①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饮用水的供应。
②迅速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局体卫科,同时报市疾病控制中心学校卫生科。
3、汇报内容:
①报告饮水污染造成不适的师生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②学校责任人和联系电话;
③目前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
④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4、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登录并通知家长。
5、保留水样、装置容器、设备和现场。
6、配合建设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各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7、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8、保险机构介入处理。
9、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
10、书面汇报前因后果及处罚情况。
11、整改计划、措施。
四、学校对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预防办法
1、学校必须保证学生享有足量、卫生的饮用水。
2、指定专人或兼职负责学校师生饮水安全管理工作。
3、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学校使用的制水、供水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4、制定学校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
5、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和学生饮水安全须知。
6、学校要根据供水方式严格按照卫生监督管理要求执行:
(1)保暖桶或锅炉贮水
学生饮用学校贮存在保暖桶或锅炉的开水,是最常见的用水方式,应做到:
①水质符合《生活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__);
②有定期清洗保暖桶或锅炉的制度,并予以落实;
③有定期清洗的记录;
④清洗人员持有效健康体检证明;
⑤清洗时宜采用流动蒸汽等物理消毒方式。
(2)桶装饮用水
学生饮用桶装饮用水应做到:
①生产桶装饮用水的.企业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②使用的饮水机有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
③水质应符合桶装饮用水标识的标准;
④对饮水机有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并予以落实;
⑤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的记录;
⑥饮水机清洗宜请专业机构进行;
⑦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⑧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
(3)二次供水生活用水
有房顶水箱的学校应做到:
①房顶水箱每学期由专业机构清洗消毒并备案;
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房顶水箱加锁加盖;
③保持设施周围环境清洁;
④配合卫生防疫机构抽检水样。
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7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阜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辖区内或发生在县外但对我县有较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造成的辐射事故、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按照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及规定执行,其他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按照本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要求,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具体见附件1。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领导机构
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人民政府是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行政领导机关。在县长领导下,县政府负责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开展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并按照市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应对工作。
2.2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成员: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粮食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中国电信阜南分公司、中国移动阜南分公司、中国联通阜南分公司单位负责同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县人民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对县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其他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县指挥部统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发生一般级别及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后,县指挥部报告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传、社会维稳、调查评估等工作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2.3 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主要职责: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推进全县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督促落实环境应急准备工作;办理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2.4 县专家组
县环境应急专家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建和管理,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
2.5 县现场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 应急准备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坚持关口前移,强化预案体系、风险防控、应急队伍、应急装备物资建设等工作。
3.1 预案体系
县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制定、完善本级及本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2 风险控制
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检查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开展本单位(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3.3 应急队伍
县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要不断推进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或生产经营者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加大员工培训力度,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确保环境应急先期处置有序有效。
3.4 物资装备
县生态环境部门健全制度和规划,配备符合实际需求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装备;开展应急资源调查,建立和充实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建立物资储备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实际设立实物储备库。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
3.5 科技支撑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和应用,为环境应急处置提供科技支撑。县生态环境部门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规范专家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作用。
3.6 联动机制
根据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相邻县区环境应急管理部门的联动,健全风险防范、信息通报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协同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监测机制,提高监测技术水平;通过日常环境监测、互联网信息、环境污染举报等途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苗头性信息收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局、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监测制度,强化监测手段,提高监测能力。
4.2 预警
4.2.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标准见附件4。
4.2.2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新媒体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针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可组织人员逐户当面告知等方式。
预警内容:预警原因、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县生态环境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
预警原则上由县人民政府(专项指挥机构)或授权的生态环境部门发布,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政府通报。三级(黄色)及以上预警权限,由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态环境局同时予以发布。
4.2.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判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措施。设置危害警告标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装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3)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2.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按预警信息发布级别相关要求,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威胁或危险消除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5 信息报告与通报
5.1 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人员。
县生态环境部门接报后,立即核实、分析研判、分类报告。①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4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②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报省生态环境厅。③初步认定为重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报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其中,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县生态环境部门可直接向市生态环境局和省生态环境厅。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须在4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须在2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县人民政府可直接向国务院报告。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当按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4)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
(5)因环境污染引发聚集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6)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的。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及时续报信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执行。
5.2 信息通报
因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等引发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县生态环境分局。其他部门和单位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后应及时向且生态环境分局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
6 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县政府组织应对(县有关部门视情予以指导),其中,涉及面较广、较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较大后果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报请市人民政府指导应对。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报请省人民政府及省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指导应对。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将县级层面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二级和三级3个等级(见6.3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害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6.2 先期处置
各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财产损失,减轻或消除社会影响,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排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6.3 响应措施
县指挥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情况,报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在市指挥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1)三级响应。涉及面较广、较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较大后果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同时报告市指挥部总指挥。市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给予指导和支持。县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2)二级响应。对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提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县指挥部总指挥率领县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先期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响应状态。县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
(3)一级响应。对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县指挥部总指挥率领县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响应状态,县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县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同志在岗带班。
6.4指挥协调
6.4.1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后,县指挥部纳入省级现场应急指挥部,共同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6.4.2 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后,报请市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1)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究分析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和发展趋势;
(2)县人民政府先期设立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市级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市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3)根据需要,县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传、社会维稳等应对工作;
(4)配合市指挥部统一组织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做好舆论引导;
6.4.3 涉及面较广、较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较大后果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报请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响应,县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
6.5 应急处置
县指挥部各工作组、各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污染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措施,查找并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必要时,县人民政府可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县人民政府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
(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基本的生活和必要的医疗条件。
(3)医疗救治
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疗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疏导援助。
(4)应急监测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5)专家会商
组织专家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和评估,判定污染物种类,预测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程度、危害范围和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污染区域隔离与解除、人员撤离与返回等措施建议。
(6)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场监管和调控。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次生灾害等。
(7)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各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针对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县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5小时内要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要举行新闻发布会。
(8)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侦查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事发现场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情绪疏导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引发聚集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6.6响应终止
当事件处置基本完毕、污染物质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7 后期工作
7.1 损害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县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执行。
7.2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7.3 善后处置
县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参险企业开展理赔工作。
7.4 总结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结束后,负责处置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报告。其中,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应报市人民政府,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应上报省人民政府。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备案。
企事业单位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优化机制,不断提升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阜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南政办秘〔20__〕30号)同时废止。
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全县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卫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政府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怀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怀化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3分类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3.1固定环境风险源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及周边的工业企业造成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1.3.2陆域流动环境风险源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及周边的公路运输车辆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环境事件。
1.3.3非点源环境风险源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及周边的农业面源、居民生活污染源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暴雨冲刷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污水短期内集中排放造成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水质污染的事件。
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Ι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Ι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大水污染事件:
①发生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含100人)以上的;②因水污染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严重影响当地经济、社会活动的;③因水污染事件导致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的;④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严重影响生产、生活供水的;⑤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造成水源地取水中断,污染水体并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
(2)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水污染事件:
①发生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的;②因水污染事件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__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③因水污染事件导致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的;④因水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等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或3类危险放射源失控造成的污染事故。
(3)较大水污染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水污染事件:
①发生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的;②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乡镇、农村饮用水水源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__万元以下;③因水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4)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水污染事件:①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人员中毒(重伤)的;②乡镇饮用水源取水中断的。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先,坚持科学处置,坚持依法管理,坚持依靠科技优先,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本县的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或参与处置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需要县人民政府协调处置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2.组织体系和职责
2.1县应急指挥部
成立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国网新晃县供电公司、怀化银龙水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新晃分公司、中国移动新晃分公司、中国联通新晃分公司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县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由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其职责主要有: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县有关规定;
(2)配合上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县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统一指挥协调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3)及时制定处置方案,研究处理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重大事项,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4)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做好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工作;
(5)负责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
2.2应急处置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下面分成10个工作组,即专家咨询组、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治安维护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
2.3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协调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做好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负责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控制污染源对水质的影响,并在新闻媒体定期发布水质报告;对由于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性污染事件,提出事件性质、等级和危害的意见,相关部门分析原因,确定污染源和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治污染扩大;负责对污染事故调查取证,依法对污染事故责任单位做出处罚;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负责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县应急管理局:承接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报告,请示县人民政府领导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跟进了解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关于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指示和批示;参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参与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负责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对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县自然资源局: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场地。
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中国电信新晃分公司、中国移动新晃分公司、中国联通新晃分公司: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县民政局:储备、管理和调配救济物资,负责受害群众的生活救济。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组织协调通往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抢修及保持畅通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协助收集、消除道路和水路污染物。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临时避难所建设。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对受伤、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以及伤残、中毒的医学诊断,组织协调卫生防疫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实施或协调应急水量调度;负责组织制定流域突发水环境应急预案;参与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质、水量同步监测等水资源信息,指导制定饮用水紧急供水方案并协调实施
县林业局:负责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栖息地遭受污染威胁的珍稀濒危野生物种的保护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运行经费保障;负责解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经费。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核定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中农田土壤、农作物的受污染情况,组织协调相关农业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和受污染威胁的农业珍稀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协助做好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农村居民、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和转移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区域的短、中期天气预报,及时提供气象监测信息。
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协商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可能引发的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支援抢救、灾害控制等工作;负责对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场火灾与危险化学品泄漏控制,或可能导致火灾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的隐患处置。
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组织核定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中畜禽水产的受污染情况;协助做好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农村居民和牲畜生产物资的疏散和转移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在县委宣传部的领导下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及舆情引导工作。
国网新晃县供电公司:保障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正常用电。
怀化银龙水务有限公司:负责调度和保障涉及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群众饮用水供应工作,落实水污染后企业自身应急处置措施,保障群众饮用水的安全。
3.运行机制
3.1预防、监测与预警
加强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由县环境监测站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状况开展常规监测,并与卫生健康(疾控中心)、水利等部门的监测数据共享。
加强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按照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对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实行分级防治;依据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业污染源实施最严格的整治措施;按照有关要求,对种植业、养殖业、生活污水、固体废物等农业污染源进行合理整治;巩固过去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工作成效,严格执行和落实生活污水管网集中收集科学处置措施。
加强信息监测与预警: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针对危化品运输泄露、金属矿渣入河、农业面源污染等各类情形,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做好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信息及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综合分析及风险评估工作,达到预警条件的,及时发布预警。
3.2应急响应
3.2.1信息报告
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负责人或事故发现者应立即向生态环境或应急部门报告,在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按规定上报。
3.2.2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突发事件,根据事件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采取或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分为Ⅰ级(一级)、Ⅱ级(二级)、Ⅲ级(三级)、Ⅳ级(四级)。
3.2.3现场应急指挥
根据需要,由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牵头,事发单位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现场指挥,指定有关同志担任具体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2.4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工作
接到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立即调度物资和社会资源,指挥和派遣相关部门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全力控制污染源和事态发展,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并将事发时间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县指挥部。
发生事故或违法排污造成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应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迅速开展以下先期处置工作:
①尽快查找污染源或泄漏源,通过依法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②立即启动企业内部或保护区内应急收集系统,保障对污染物或泄漏物的集中收集,采取限产、停产、在厂界设立拦截设施等措施,防止污染或泄露进一步扩散;
③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④服从当地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组织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2)现场控制与处置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突发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实施如下措施:
①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收集事发现场的第一手资料,进行现场踏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专家制定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②当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已受到污染时,组织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管理部门、怀化银龙水务有限公司立即启动饮用水源保护区防控措施,采取拦网围油、隔离污水、治理污染。怀化银龙水务有限公司采取增加投放絮凝剂或减压供水等方法尽快消除污染威胁;通知相关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当饮用水供水中断后,多渠道组织提供安全饮用水,并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避免引起群众恐慌心理;
③污染控制组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及时控制污染物继续外排或泄露,切断污染物进入水源的途径;除依靠水体自净能力处理外,还要针对性的采取人工投中和剂、人工治理等方法减少危害程度和范围,并对供水管网进行消毒处理;
④医疗救治组负责组织救治受伤害人员,对因饮用水污染可能导致的疾病、疫情进行应急处置;
⑤治安维护组负责划定现场污染警戒区、隔离区和交通管制区,并设置警示标志;
⑥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专家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的调整和优化建议;
⑦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后,污染控制小组负责及时进行污染现场清理和处置,避免产生次生环境污染。
3.2.5安全防护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综合协调小组通过咨询专家,根据事件的性质,确定个体防护级别,配备合理的个人防护设备,如防毒面具、防尘面具、酸碱防化服等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并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紧急情况下正确辨识危险物质与合理选择防护措施的能力,以及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设备等。
污染控制小组、应急监测组等应急救援人员,在收集到事发现场更多的信息后,迅速报告综合协调小组。综合协调小组始终保持与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通信联系,及时通知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受威胁群众安全防护:由治安维护小组负责,医疗救治小组、后勤保障组配合,组织受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根据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污染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通知受影响区域居民停止取水,必要时向停水居民供应洁净水或桶装水。
3.2.6应急监测和评估
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性质、扩散速度、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条件和地理特点,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包括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监测方法、点位布设等),对污染水源或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对短期内不能消除、降解的污染物进行跟踪监测;视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对监测方案进行适时调整,包括增加监测项目和加大监测频次,提高监测精度,掌握污染物动态变化情况。
应急监测评估: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通过专家咨询,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将监测与评估结果上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负责人,为制定和调整下一步应急方案提供决策依据。
3.2.7信息发布
宣传报道组根据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指令,及时组织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避免引起群众恐慌,为事件处置创造稳定的外部环境。
3.2.8应急终止
(1)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①事件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②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且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消除,无继发可能,特征污染物监测持续稳定达标;
③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经无继续的必要;
④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保持在限定的偏低水平。
(2)应急终止程序
①经有关专家分析论证,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并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报请相应机构确认,由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②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向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解除应急状态;
③应急状态终止后,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继续对事故及受影响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无须采用其他补救措施,转入常态管理为止。
3.3后期处置
县民政局及有关部门,积极稳妥、认真细致地做好善后工作,弥补损失,消除影响。对事件造成的损害进行评估,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及群众因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时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同时针对不同环境事件类型、发生地点及持续时间等要素,分别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对污染的县级饮用水源进行环境修复。
4.应急保障
4.1队伍及技术保障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保证在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监测、防控等现场处置工作。建立应急专家库,聘请专家为事件处置决策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
4.2资金及物质保障
根据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县财政及相关部门负责应急保障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所需应急资金、物资、装备充足供应。
4.3治安及交通运输保障
注重治安维护,确保社会稳定。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实施道路交通管制,保障运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车辆和道路畅通。
4.4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急救治能力。
4.5通讯与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公共信息网络,建立完善的信息处理系统、信息传输系统和指挥协调系统。
5.善后处置与事故调查
5.1善后处置
环境应急工作结束后,县环境监测单位继续跟踪监测污染物的变化情况,直至稳定恢复。
如果环境污染造成了人员伤害,应当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救助、补偿、治疗、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实施,对污染区域采取必要的疾病预防措施。
对应急处置过程中征用的物资应归还;对一次性或损坏的应急用品,应照价赔偿;对社会有偿服务机构,依据其承担的劳务、物资消耗及运输量等进行补偿。突发环境事件肇事单位或个人应承担应急处置期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责任,对由于不可抗力或无法认定肇事者的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财政部门承担相关费用。
5.2调查与评估
5.2.1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
环境损害评估机构应当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即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前期工作,并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制订评估工作方案,具体实施污染损害评估,对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量化,评估其损害数额,作为肇事者承担责任的依据。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应急处置费用以及应急处置阶段可以确定的其他经济损失。
对于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和重大、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分别由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5.2.2调查处理
(1)事件调查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查明下列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基本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事件经过;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身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和生态环境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生态环境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的日常监管情况;其他事项。
(2)应急响应调查评估
开展应急响应调查,应当查明生态环境部门在环境应急管理方面的下列情况:按规定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和对预案进行评估、备案、演练等情况,以及按规定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实施备案管理的情况;按规定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事件信息的情况;按规定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的情况;按职责规定提出应急处置或者信息发布建议的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时,事发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相邻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的情况;接到相邻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规定调查了解并报告的情况;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的情况;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的情况。
(3)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的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的概况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经过;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人身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和性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对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情况;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情况;责任认定和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其他有必要报告的内容。
5.3恢复与重建
必要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制定环境恢复计划,并予以落实。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生态环境恢复费用由突发环境事件肇事单位承担。对由于不可抗力或无法认定肇事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相关程序由市或县财政部门承担相关费用。
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城区、乡镇提供人力、资金、物资和技术支持,修复遭损坏的基础设施,帮助相关单位恢复生产或重建家园。现场恢复遵循以下原则:迅速、彻底的清除现场设施、土壤、水体内残留的污染物,且不增加新的污染,不产生二次污染。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突发环境事件肇事单位恢复生产前,应确认以下事项得以实施完成:
(1)生产设备设施已经过检修和清理,确认可以正常使用。
(2)应急设备、设施、器材完成了消洗工作,足以应对下次紧急状态。
(3)被污染场地得到清理或修复。
(4)采取了其他预防事件再次发生的措施。
6.监督管理
6.1应急演练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所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有计划地组织环境应急演练,增强实战能力。
6.2环境应急知识宣传
宣传报道组广泛开展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法律法规和预防、处理、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培养公众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意识。并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其专业技能。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影响较大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4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负责本预案日常管理,并根据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组织修订。
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9
为有效的预防及时控制和清除医疗污水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成立医疗污水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付建华
副组长:廖海义 李迪希
成 员:李姣芬 王 配 刘红阳
二、职责分工
组 长: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的协调工作。
副 组 长:协助、配合组长抓好应急救援协调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和指导。
成员:负责应急救援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的处理及善后工作;负责收集、掌握和上报突害信息;负责应急救援实施工作;
负责事故及救援现场的安全保障。
三、主要工作职责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有关要求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由厂统一部署应急救援的`实施工作,并对实施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同时在医院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人员、物资、设备和场地,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秩序的工作后适时发布通报,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在医院内公布。
四、工作原则
1、确定流失、泄露、扩散的医疗污水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2、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污水医疗污水废物泄露、扩散的现场处理。
3、对被医疗污水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他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4、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5、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6、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再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
7、对引起事件的责任人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0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全县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障全县居民饮用水环境安全,提高政府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
1.3 适用范国
本预案所称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在全县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其周边突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严重影响县城及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居民饮水安全和对本地区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1.4 事件分级
依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预警分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1)特别重大事件(I级):指因危险化学品贮运过程中发生泄漏或者补给水源严重污染,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中毒的污染事件;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县城主要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严重影响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污染事件。
(2)重大事件(II级):指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饮用水源污染,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污染事件,因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使主要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污染事件。
(3)较大事件(III级):指因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10人以上中毒,使乡镇主要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4)一般事件(IV级):因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使村镇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降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造成的危害。
(2)坚持预防为先的原则。把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预防措施,完善信息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警演练。
(3)坚持科学处置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专业处置。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的科学应急体系。
(4)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加强有关法律宣传,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坚持科技优先的原则。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调度等技术措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6)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各单位、各部门的应急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机构
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县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副县长担任,成员由环保局、公安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计委、气象局、农业局、财政局、自来水公司、水投公司等有关部门领导担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具体承担饮用水水源地应急指挥事务,通过有效整合相关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执行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
(3)建立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受、汇总、分析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区域水文、水质、气象等有关重要环境信息,向县应急指挥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
(4)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本预案中的职责。
(5)承担组织评估、修订本预案的具体工作。
(6)加强与周边市县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
(7)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
2.2 职责分工
县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控制污染源对水质的影响,定期发布水质报告;对由于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提出事件性质,等级和危害的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确定污染源和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负责对污染事故调查取证,依法对污染事故责任单位作出处罚;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负责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县的舆论导向,指导各新闻单位做好相关报道工作;协调、监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预报、预警以及公众信息的引导、传播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发生地对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负责维护事件现场治安秩序,参与事件现场处置调查、群众疏散,保障区域社会治安的稳定和交通道路的通畅。
县水利局:负责河道、河滩沿河沿岸电站、企业等用水调度,加强河道采洗砂管理,保障河流水环境安全。
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贮存、经营等活动中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所引发的突发事故;协助进行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负责加强对全县各类工矿商贸、重点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采取措施,实现安全生产。
县市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和配合开展由饮用水源污染引起的食品安全重大应急救援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发生地气象资料的监测,采集,及时提供天气实况;根据需要制作发布天气预报和气象要素预报服务产品;根据需要和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发改委:负责应急物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负责涉及突发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
县卫计委: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提出可能产生的疫情和防治信息。
县农业局:参与饮用水水源地水域的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
县林业局:参与饮用水水源地水域的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
县财政局:负责预警和应急所需经费的审核、划拨及其监督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相关饮用水源地的交通秩序维护和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并协助做好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通讯和信息传输所需要的电力供应。
县电信局:负责保证应急通讯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通信和信息传输的畅通。
县自来水公司、县水投公司:负责采用特殊的自来水处理措施,如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停水等,确保饮用水安全;会商有关部门制定应急供水水量削减方案,保障区域供水达到水质标准;出现饮用水水源地水污染危机时,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必须的供水量和出厂水达到饮用水水质标准。
事件发生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启动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3 预警
3.1 信息监测和报告
(1)环保、气象、供水部门应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监测网络,实施信息监测与报告制度。各网络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水文、水质、气象和环境质量等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境外可能对我县水环境造成影响的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与报告。
(2)环保、气象、供水部门监测机构的预警信息,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接收和评估,并视情上报办公室。
(3)办公室接到有关预警信息后,利用科学的预测手段,进行信息评估,根据不同等级,立即将预警信息报告给指挥部,由指挥部进行确认后,做出与预警信息相应等级的处置决定。
3.2 预防工作
预防工作应当坚持着眼于应对当前、考虑长远的原则,通过强化预警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实施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的有效控制和生态修复,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质。主要采取的措施为:
(1)把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环保部门应着手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规划研究,城建部门应组织开展饮用水供给保障研究,并加强基础工作和完善网络建设,提高防范意识,做好应对可能产生的危机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2)各相关部门联合组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监测网络,通过现代化的监测、监控手段开展相关水文、水质和气象等各类参数的日常监测工作,利用地理信息系统等先进的表征手段切实做好信息监测与报告工作。
(3)摸清饮用水水源地水资源供给条件、水污染和环境状况以及管理保护措施等现状,查明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4)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5)加强饮用水水源上游河流沿河沿岸的工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应采取轮产、限产、停产等手段,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6)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各种污染活动,治理可能导致保护区内水体污染的排污行为。
(7)建立战略备用水源地,做好地下水合理利用规划,必要时按规定程序实施地下水补充措施,保证饮用水安全。
3.3 事件信息发布
按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安全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I级(特别重大,红色)、II级(重大,橙色)、III级(较大,黄色)和IV级(一般,蓝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高、降低或解除。
预警信息由指挥部统一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报警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4 预警措施
在发布预警公告,进入预警状态后,有关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组织对饮用水水源地的加密监测,密切注意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对水源地水质的影响。
(3)指令各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
(4)指令启动工程预警调度体系,控制或关闭可能受污染的河道的水利涵闸、泵站,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通知自来水公司、水投公司做好水源和清水储备工作;发动群众储备饮用水。
(5)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
4 应急处置
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发生的等级,针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相关机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
4.1 迅速报告
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工作人员必须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其状况,同时予以核实。立即向办公室报告。对较大级以上突发事件,由办公室向指挥部和上级机关报告,同时通知下游市县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便于及时减小受害范围。县环保、供水等部门分别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
4.2 快速出击
接到报告后,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
4.3 现场控制
现场由公安和消防部门负责控制,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现场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4.4 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根据事件的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总体步骤如下:
(1)到达现场后,卫生部门应首先组织人员救治伤病员。
(2)环保部门应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可能原因、污染来源及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及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及分布、当地饮用水源类型及人口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
(3)根据以下几种污染特点,确定污染种类:①化学性污染:工业为主的污染如造纸、化工企业等集中排污,冶炼废渣浸泡后突发排放;农业污染为主的如农田施农药后经暴雨冲洗入河道污染河流。化学性污染健康危害多为急性化学性中毒。②生物性污染:生活污染为主的污染和医院污水排污污染,其健康危害多为急性肠道传染病;③化学性与生物性混合污染:健康危害同时包括急性中毒和急性传染病等。
(4)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健康危害特点及有关因素,如有病例,尤其要对首发病例进行详细调查;开展横断面和回顾性流行病学调查,寻求因果关系;根据水源水系寻找、排查污染源,根据原料、生产工艺和排污成份寻找可疑污染物,并估算排污量;开展环境监察。现场监察人员要测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对事故发生地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流域、地形)做初步调查;照相、摄像、录音,做好监督文书有关记录。
(5)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采集水(包括污染水体和出厂水、末梢水等)、底质、土,必要时采集蔬菜样品等进行可疑污染物成份的检测,并根据毒物量、水流速度、河流段面、水深(截面积)计算可能污染的范围,在污染源下游和饮用水源附近设点,同时在上游设对照点进行监测;生物材料监测,对病人和正常人的血、尿、发等进行有关可疑污染物监测;有关微生物和可疑致病菌的检测;必要的急性毒性试验。同时调查饮水、饮食情况,采集直接饮用的缸水、开水、食物等相关样品进行检测。
(6)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调查分析结论。调查分析结论应包括:该事故的污染源、污染物、污染途径、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健康危害特点、发病人数,该事故的原因、经过、性质及教训等。向现场指挥部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以减少污染。
4.5情况上报
现场调处人员将调查情况及拟采取措施报告指挥部,6小时速报,24小时确报。指挥部负责报告上级部门。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大小,指挥部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4.6应急救援
(1)及时救治病人,如有必要进行隔离。
(2)采取控制措施。县供水部门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启用备用水源;交通管制、疏散人群、保护高危人群等措施,保护公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环保部门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源,如污染企业停产、减产、限产,停止污染物排放,打捞、吸附污染物等。
(3)加强监测。包括增加监测指标和加密监测频次,降低仪器检出限,提高检测精度,掌握污染动态。
(4)加强水源保护。
(5)观察水生动植物和农作物死亡情况。
4.7 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提出现场划定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的建议,向指挥部报告后发布警报决定。指挥部要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指派专人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消息。
4.8 污染跟踪
相关部门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4.9 调查取证
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故责任人。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4.10 行政处罚
环保、卫生、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对突发事件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5 应急的终止
5.1 应急终止的条件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状况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终止应急程序:
(1)本次集中式饮用本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完全控制,发生水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质基本得到恢复。
(2)采取了有效的应急措施和防护措施,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水平。
(3)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造成的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经消除,供水系统全面恢复正常。
5.2 应急终止的程序
根据应急监测、监控快报,确认事件己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由办公室报请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终止;必要时,由指挥部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的公告。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应急终止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继续组织有关专业机构进行监测、监控、处置和评价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为止;组织专业队伍对事件发生地现场清理及污染物进行处理,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组织有关专家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生态环境恢复建议,并组织实施。
6.2后评估
应急援工作结束后,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要指导相关部门及时查找事件原因,进行应急处置行动的后评价,编制应急处置评价报告,存档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装备和物资贮备
根据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提供相应的物质保障:
(1)配置技术先进的预警监测、监控设备。通过自动监测系统、远距离视频监控系统对饮用水水源地的水文、水质、气象及其变化情况进行全面的监控。
(2)建立快速反应的信息沟通和指挥平台,保证预警信息畅通。
(3)贮备足够的应急处置所需物品,做好自来水深度处理的物质准备工作。
7.2 应急队伍建设
组建一支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预警和应急队伍。成员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
通过授课、操作演练和模拟演习等培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门人员的知识和技能,增强应急处置的能力。培训内容主要为有关法律、法规;各类相关应急预案;应急处置程序及其运行;应急处置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应急处置报告的编制和上报程序等。
7.3 通讯与信息保障
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公共信息网络,建立完善的信息处理系统、信息传输系统和指挥协调系统。
7.4 资金保障
用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预警系统建设、运行和应急调度、处置,按规定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由财政部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7.5 宣传与演练
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进行广泛的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预防和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能力。
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联合演练,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应急预案做好本部门的应急演习,以确保本预案能有效发挥作用。
8 预案的制定、管理和更新
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本预案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并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水环境的动态,及时组织修订、更新,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施行。
9 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1
为指导和规范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和消除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卫计委《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处置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时要以生命救助为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
(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学校后勤处应加强生活饮用水管理及卫生监督,积极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
(三)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四)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公布相关信息,发动全校师生参与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相关信息的公布必须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统一发布。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供水范围内发生的有毒、有害污染引起的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或不明原因的水质突然恶化及介水传染病,造成学校师生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影响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主要包括:生活用自来水、二次供水和直饮水。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长沙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为领导组织机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完善我校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预判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等级,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校内相关部门处置学校内突发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提供现场指挥部工作的相关保障。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管理工作,及时收集、分析、报告相关信息,对处置工作进行阶段性小结和报告,并提出可行性预警与建议。
(二)设立应急处置指挥部及应急行动组。
应急预案启动后,成立由学校分管副校长任总指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的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宣传部、监察处、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团委、后勤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院部主要负责人组成。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开展工作,根据事件处置环节要求,成立七个应急行动组。各组的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学校分管副校长负责,党政办公室、监察处、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后勤处等相关部门及事件责任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综合事件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汇报事件动态,分析事件进展情况,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指示精神,协调其他各应急行动组、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做好对事件受害人的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2.医疗救护组。由后勤处负责,相关学院及事件责任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在事发后迅速组织和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现场救护、医院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制定医疗救治方案,实行首诊责任制,重症病人和普通病人分类管理,做好病人的接诊、治疗和转诊、转院等工作,确保医疗安全。
3.安全保卫组。由保卫处负责,后勤处、事件责任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人力保护现场、保留证据、维持秩序和疏导交通等工作;初步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造成的影响;在职责范围内按实际情况查封事件涉及水源,及时控制污染扩散,并对潜在危害继续实施监控;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开展事件调查,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实时记录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的工作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采取临时供水措施,清除污染水,确保用水安全。
4.信息报送组。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后勤处、保卫处、事件责任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向当地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对外发布的信息,报学校领导签发;统一信息发布和上报口径,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散布、夸大事故,最大限度的降低不良影响。
5.学生工作组。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团委、相关学院参与。主要职责是开展生活饮用水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涉事学生的安抚和心理疏导工作,加强学生的教育引导,引导学生在事件发生后不恐慌、不擅自通过网络媒体散布不实言论扩大事态。
6.新闻发布组。由宣传部负责,党政办公室、保卫处、后勤处等相关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新闻快速反应机制开展工作,建立事发初期、进展期和事后信息发布、报道的良好机制及相关规范,组织有关单位起草新闻稿,开展新闻报道,由学校新闻发言人分阶段发布新闻,统筹协调发布基本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并加强对网络媒体的监控及管理,及时化解网络舆情。
7.后勤保障组。由后勤处负责,党政办公室、财务处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安排应急药品、物资和应急生活饮用水,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保障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费用;及时组织运力保障急处置指挥部和卫生部门调配使用;编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相关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的通讯录。
四、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及人数,参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等级划分,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划分四级。即: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
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Ⅳ级):给师生生活饮水安全带来严重危害,且事件一次伤害的人数30—99人,但无人员死亡的;区级人民政府认定为一般生活饮水污染事故件的。
较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Ⅲ级):给师生生活饮水安全带来严重危害,且事件一次伤害的人数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市人民政府认定为较大生活饮水污染事故件的。
重大生活饮水污染事件(Ⅱ级):事件危害严重,事件一次伤害的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省人民政府认定为重大生活饮水污染事件的。
特别重大生活饮水污染事件(Ⅰ级):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生活饮水污染事件的。
学校根据上述分级标准,提出事件等级意见,报政府机关认定。没有达到以上事件分级标准的,校内按一般生活饮水污染事件处置,适用本预案。
五、信息监测和报告
(一)信息监测
学校建立统一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人员体系,由生活饮用水服务单位维护管理员和后勤处生活饮用水管理人员组成;二是监测体系,对生活饮用水服务网点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机制。对生活饮用水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改、早解决。
后勤处应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预警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研究防控措施。
(二)信息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有关部门举报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监管职责的行为。
学校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2.报告制度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发现)报告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发现)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学校后勤处办公室报告,学校应立即调查处置,并及时向属地卫生计生监督部门报告。
(2)报告范围
对师生生活饮用水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生活饮用水安全问题。
(3)报告方式
学校后勤处办公室接到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学校后勤处办公室的相关信息和报告应由党政办公室审核后,报学校领导签发;学校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属地卫生计生监督部门和省市有关部门通报。
(4)责任报告单位(人)
学校生活饮用水服务单位;学校医疗机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发现)单位;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从事生活饮用水服务的从业人员以及消费者;行使职责的学校后勤处和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病亡人数、事件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件的简要经过和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原因等。
(3)总结报告
对事件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内容包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鉴定结论,事件原因分析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六、应急响应及程序
(一)应急响应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由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进行处置,并报属地卫生计生监督部门。
1.学校后勤处根据需要组织学校相关部门及医疗机构等分管应急工作负责人立即前往事件现场,了解掌握事件的基本情况。
2.学校后勤处办公室负责通知并督促各应急行动组到位开展工作。
3.学校后勤处、各相关单位、事件责任部门之间应保持通讯联系,互通信息。
(二)响应程序
1.学校后勤处办公室应在接报后15分钟内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进行先期处置,3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控制现场、救护和事件初步调查等基础处置工作。
2.迅速成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适时决定启动相关应急行动组,按预定程序和渠道迅速通知应急行动组就位。
3.学校后勤处办公室重点围绕医疗救护、事件调查、事态控制和新闻发布等工作与相关部门协调。
4.应急结束
处置工作完毕后,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政府行政部门意见及时分析判断,适时决定应急工作结束。
(三)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综合协调组负责根据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适时提供法律援助,正确引导受害人依法索赔,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稳定。
(四)调查和总结
1.安全保卫组在善后处置阶段应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结果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2.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和各相关部门应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3.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当地政府行政部门的处理意见,学校将对造成事故的生活饮用水经营服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惩处;对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瞒报、漏报、迟报行为及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责任追究
(一)学校对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学校对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于未经学校统一发布信息,而私自发布不实言论,造谣、扩大事态,造成师生恐慌的,依法追究舆情责任。
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2
1总则
1.1凤河—龙河流域概况
凤河—龙河是跨京津冀三省(市)的重要流域,起源于北京市大兴区,全长175.38km(北京段长为89.33km、河北段长为46.94km、天津段长为39.11km)。龙河上游分为大龙河、小龙河,于大兴区白塔村东汇合,汇合后称龙河。凤河和龙河于天津市武清区大南宫村汇合,汇合后称龙凤河,流入永定河,最终汇入渤海。
凤河—龙河流域环境安全风险主要来自储油罐站、化学制造、涉氨制冷等行业领域,如发生生产安全、违法排污等事件,极可能造成凤河—龙河流域水体污染,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另外,通过凤河—龙河流域跨河桥梁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存在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可能。
为妥善处置凤河—龙河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增强联合应对能力,提高应急处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京津冀水污染突发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合作协议》等有关规定,结合凤河—龙河流域环境安全风险分布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完善机制,联合管控。相关行政区域环保部门应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凤河—龙河流域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定期组织联合排查,做到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整改、早消除,筑牢环境安全防线,提高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能力。
(2)属地为主,协同联动。当凤河—龙河流域发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时,在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统一指挥下,属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联合处置;各邻近相关行政区域环保部门按照《京津冀水污染突发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合作协议》的要求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在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时,要及时启动联防联控机制,在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共同应对。
(3)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凤河—龙河流域流经的各行政区域建立信息通报机制,确保信息畅通;按照就近调动、快速反应、迅速到达的原则,调动京津冀应急资源,实现现有应急资源共享使用的最大化,为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有力保障。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凤河—龙河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专项预案,适用于凤河—龙河流域流经的行政区域发生的和经研判可能发生的跨界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当未发生跨界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时,启动属地相关应急预案。
2组织指挥
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为应急处置的最高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属地相关部门和京津冀水污染突发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联防联控工作协调小组”)的应急处置行动。
联防联控工作协调小组在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指挥环境应急专业处置行动,指挥员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领导担任。
各级联防联控机制的日常机构设置在环保应急部门,负责召开联席会议,组织联合检查,开展应急演练等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发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时,联防联控机制的启动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组织实施。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凤河—龙河流域流经的各行政区域环保部门根据辖区内跨境断面和环境安全风险源分布情况,制定联合监测方案,联合组织环境监测,共享监测数据,提高流域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决策提供有力的科学支撑。
3.2预警
3.2.1预警与信息发布
凤河—龙河流域流经的行政区域环保部门要及时研判可能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根据事态发展趋势按属地应急预案要求及时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邻地区。
当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可能产生跨界污染时,由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发布预警信息。加强相关舆情监控,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2预警响应
(1)分析研判:及时收集、分析有关信息,组织开展污染源的调查,了解相关资料和发展态势,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组织开展分析评估工作。
(2)监测监控:加强环境监测,加密布置监测点位,增加监测频次,预测并监控水质变化趋势,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3)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和事态发展。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及时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
(4)应急准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随时准备启动应急预案。
3.2.3预警解除
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由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宣布预警解除。
4应急响应与处置
4.1信息通报
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接到凤河—龙河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查明污染源及污染的基本情况。按照事发地属地应急预案的要求向相关单位通报情况,布置应急准备工作。
发生跨界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时,事发地省(市)环保部门要在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及时通报情况,适时启动联防联控机制。
通报的主要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类别、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污染物种类和性质、可能影响的范围、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属地采取的措施等。
4.2先期处置
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应积极主动开展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避免污染物向环境扩散,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对事发地周边敏感区域进行交通管制,设置安全警戒,及时疏散受影响群众。属地环保部门在属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先期处置情况应随时报告上级部门。
4.3联动机制启动
发生跨界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后,事发地立即启动联防联控机制。实时将发展态势、污染及先期处置情况通报其他省(市)人民政府或环保部门。适时组织联合会商,制定联合应急处置方案,根据事发地政府现场指挥部的`请求派出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在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4现场指挥部
事发地现场指挥部由属地人民政府组建,指挥员由政府部门相关领导担任,负责指挥属地环保、水务、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联防联控工作协调小组在现场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协调水污染应急监测、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提供专家咨询技术支撑、调动应急专业处置力量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5应急响应
4.5.1事发地上游行政区
事发地上游环保部门在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积极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协调水务、河湖等部门采取相应水利调节措施,适时协调、调度属地社会专业处置力量参与应急处置,为事发地的应急处置创造有利条件;
(2)应及时将上游水质、水量、流速等水文综合情况通报事发地,为事发地应急处置提供辅助决策;
(3)调动环保应急队伍赶赴事故现场,配合事发地人民政府进行应急处置。
4.5.2事发地行政区
(1)应迅速查明涉事单位和污染来源,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封闭事故现场,控制事态进一步蔓延;
(2)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加强现场人员的个人防护,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必要时组织群众疏散,确保群众人身安全;
(3)环保部门立即制定监测方案,对事故现场及周边敏感区域进行大气监测和水质监测,确定安全边界,并及时分析研判监测数据,为现场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4)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降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式处理处置受污染环境介质;并对大气污染区域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控制污染扩散;
(5)根据现场处置情况和专家意见,调动各专业处置救援力量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收集转运,清理污染事故现场;
(6)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处置情况,制定信息发布方案,联防联控工作协调小组起草水污染信息发布新闻通稿,做好各省(市)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新闻发布保障工作。
4.5.3事发地下游行政区
事发地下游环保部门在事发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积极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迅速组织受污染区域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加强现场人员的个人防护,必要时组织人员撤离;
(2)协调水务、河湖等部门及时采取拦截、吸附等措施,控制污染扩散,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损害;
(3)环保部门制定监测方案,监测事故点下游大气和水质状况,迅速查明污染范围,确定环境安全边界;
(4)协调相关部门和专业处置力量,对受污染水体进行综合处置,并收集转运进行无害化处置。
4.6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征求上下游行政区人民政府意见后,宣布应急终止:
(1)事件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2)确认事发水域及下游污染物指标已经降低到常态水平;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和二次污染的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应急终止后,必要时应继续进行一定频次的环境监测。
5善后处理
5.1损害评估
应急终止后,受污染行政区人民政府应委托相关机构对本行政区域进行污染损害分段评估,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应委托相关机构组织污染损害综合评估。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生态修复和恢复重建的重要依据。
5.2调查处理
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组织,对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原因、性质和责任区分,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3总结评估
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工作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并形成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对总结评估报告。
6应急保障
(1)资金保障
凤河—龙河流域联防联控保障资金由当地环保部门申请纳入流域流经行政区属地人民政府保障体系之中,统一安排使用。
(2)物资保障
凤河—龙河流域联防联控应急处置装备及相关物资由当地环保部门申请纳入流域流经行政区属地人民政府保障体系之中,统一安排使用。
(3)通信保障
建立联防联控联络通信机制并实施动态调整,确保联络畅通。
(4)培训与演练
凤河—龙河流域流经的行政区人民政府应掌握属地应急救援力量情况,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专业队伍的培训和演练,着力提高应急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属地实际情况,组织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做好跨部门、跨区域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7附则
本预案由京津冀水污染突发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协调小组制定并发布,由三省(市)环保厅(局)环境应急部门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3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校饮用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本校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成立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
2、学校生活饮用水检查范围:
(1)电锅炉用水及伙房用水
(2)师生用的桶装水
3、报告范围
(1)水质污染
(2)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
(3)水源性疾病暴发
4、突发事件的报告
当发现有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时,发现的当事人应立即向黄校长报告。黄校长为水污染事件向上级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果黄校长因事不在校时,则按领导小组人员顺序依次报告。
5、应急处理程序
(1)当发生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件时,设备管理员应立即关闭供水系统。
(2)第一负责人立即召集应急小组会议,进行安排布置。
(3)协助医务人员对危重病人进行抢救。
(4)设备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负责对供水系统进行监控,不允许其他无关人员接近该系统。
(5)立即联系镇卫生中心进行水质检测,积极查找污染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并作好消毒药品和其它所需物资的'准备工作。
(6)发出紧急通知,告知师生有关注意事项,出现身体异常情况者尽快与卫生所联系,将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7)与相关医疗部门联络,安排医务人员或120等到现场防备和处置紧急情况。
(8)派人负责与自来水公司联系,协调安排送水车,为学校送水,保证基本生活用水。
(9)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作好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的清洗、消毒工作,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供水。
(10)水污染事件得以控制或有效解决后,分析总结事发原因及今后预防措施,并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培训,将分析总结报告报送卫生和教育主管部门。
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4
随着中国在世界舞台绽放光彩,中国的城市发展也在向现代化进军。而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市政工程,更是突飞猛进的发展。众所周知,市政雨污水管道是城市的地下命脉,其关键性不言而喻。然而,在雨污水管道的施工过程中,对于质量的把握做不到严格控制,以至于雨污水管道在建设完成后问题层出不穷,给城市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严重困扰。结合现实中市政雨污水管的施工问题,笔者对此一一找出可防治措施,借此希望对城市的市政建设带来积极一面。
1、存在的问题
1.1管道渗水漏水问题
管道渗水漏水的情况是市政雨污水管的施工质量中的最常见问题。其原因有,比如:
(1)企业对工程成本的克扣,以至于购买的排水管材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有些企业为了自身利益,购买质量差等的管材,以至于在施工过程中容易损坏。而且在工程完成后,差等管材的使用寿命短,以至于渗水漏水的现象屡见不鲜。
(2)老化的水管不及时更换。城市的雨污水管的管材以及部件老化情况严重,部分管道至失去了自身的功能。而市政工程的负责人员不及时更换,使管道不仅漏水渗水,而且有些方面更是对水资源的浪费。
(3)管道接口之间不严密。在管道施工过程中管道口与管道口之间以及管道口与检查井之间所用的砂浆不饱满,橡胶密封圈的错误使用等情况时有发生。
1.2管道线路的偏移问题
在市政雨污水管的施工中,难免会出现突发情况。比如:
(1)对于管道铺设时出现的障碍物,施工人员会更改铺设线路,而对于之后的线路就会产生影响,严重时会影响到整个工程质量。
(2)由于在项目前期未对当地的地质条件进行仔细的考察或者因为技术水平较差,没有做好相关预案,也会对雨污水管道工程线路偏移产生影响,严重的甚至会出现延期施工或反复施工的情况,造成资源的浪费。
(3)施工人员在现场施工中,并没有按着规范操作进行管道铺设,以至于由于经验不足造成管道线路的偏移。
1.3管道回填土施工问题
回填土是管道铺设完成后进行的施工项目,然而在这一阶段也是雨污水管出现的高发阶段。
(1)施工人员对于回填土的土壤选择不规格,而且在回填时,土壤与水分的混合比列不准确。
(2)一些工程为方便用机器进行回填,这就导致了水管在压力下变形损坏。
(3)施工人员对于回填土的施工流程规格不了解,也让回填土出现了差错,导致管道的施工质量得不到最后保障。
2、防治措施
2.1针对渗水漏水
首先企业要严格控制管材的选购,选用正规厂家的有质量保证的管材。按着相关规定的标准进行选购,对于尺寸材质也要有严格把关,而且在管材的运输以及保管方面也要有相关保障。其次,工程负责人员对于管道的检查彻底,对于老化的的管道部件即使更换,避免漏水渗水的情况出现。最后是管道口不严密的的防治措施,其中施工人员对于密封材料的选择要慎重。在管道口与管道口之间以及管道口与检查井之间的密封要按着规格进行施工操作。比如,对于刚性接口,要对管道的接口处清理干净,有必要时还要凿毛,应保持接口处的湿润,在接口缝隙内的砂浆要饱满、捣实,若出现裂缝和脱落现象要及时放工处理。
2.2针对道路偏移
对于道路偏移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这需要项目人员做好工程前期的准备工作。项目人员在对某地进行管道铺设前,对此地段的地质条件用先进的仪器要进行反复多次仔细的考察。而对于不能避免的地段要做好相关预案,以谨慎细微的态度面对管道铺设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情况。当然,施工人员在现场施工过程中,要借助精确的测量仪器进行铺设管道的预测,面对施工时刻提高自己注意力,规避对于自己马虎而使管道偏移。
2.3针对回填土施工问题
对与土壤的选择不能过软已不能过硬,进行和水的混合时按着正确比列混合,将粘性调制到最合适。另外,在管道铺设完成进行回填土时,要对管道的两侧进行回填,对于管顶上方50cm之内和管腔的部位要用打夯机(或人工)进行分层回填,其厚度要控制在20cm以内,禁止压路机对距管顶较近的地方进行填土碾压,防止损坏管道。
总而言之,虽然市政雨污水管道工程不是大工程,但它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其自身施工质量的控制有着很重要的意义。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对其出现的施工质量问题找出其对应的防治措施,为市政雨污水管道工程的质量控制做出一点贡献。
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5
1.总则
1.1.目的
建立健全环保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处理环保事故,维护正常的医院运转秩序。
1.2.范围
本预案仅适用于xx医院内污水处理站的所有环保、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1.3.职责
xx医院污水处理站负责全院区医疗废水的处理、处理出水的水质分析(余氯检测等)及栅渣、污泥的处理,并负责处理各项环保、安全事故,是对此预案的主要执行者。
2.污水站概况
污水处理站位于xx医院住院楼后面,xx医院污物出口处,主要处理中心医院院区的医疗污水(门诊污水除外),污水站日处理污水量1500m3/d。
污水处理站主要处理工艺为:
污水处理工艺:医疗废水→格栅→提升井→筛滤机→调节池→曝气生物滤池→清水池→消毒池→达标排放
污泥处理工艺:污泥→污泥浓缩池→螺杆泵→絮凝反应池→带式压滤机→泥饼打包外运
污水站配备操作员工5人,主要负责污水处理设备操作、污泥处理和污水站处理出水的水质分析(余氯检测)。
污水站主要有毒有害化学药品:盐酸、氯酸钠和二氧化氯。
污水站主要有毒有害气体:盐酸酸雾、二氧化氯气体、甲烷、硫化氢等。
3.组织机构和职责
3.1.应急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该小组是应急事故处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制定应急事故处置方案,指挥应急事故处理保障队伍及应急处置方案的实施,跟踪事故的处理过程。
该小组由处理厂运行总监、设备工程师、工艺工程师、综合管理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3.2.应急事故处理保障队伍
根据应急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的指挥,具体负责实施应急事故援救。该队伍由综合管理部、运行部、机修部、化验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3.3.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制(修)定《中心医院污水处理站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组织训练和演练;检查、督促做好污水站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指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主管行政部门和事故现场周边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指令;组织事故调查,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
3.4. 领导小组人员分工
1、组长:组织指挥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副组长:按照分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工作;
3、成员:协助总指挥负责事故救援过程中的总协调工作;按中心医院污水站内部预案规定负责突发事故的一般处置和应急救援有关工作。
4.应急事故处理程序
4.1.生产事故汇报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掌握污水处理站的安全生产情况,在发生事故时能迅速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控制和处理,把事故的影响和损失减至最低,武汉市中心医院污水处理站特制定生产事故汇报处理制度。
事故类别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类。
1、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小于0.5万元,或不影响正常运行的。
2、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小于2万,大于或等于0.5万,或者导致人员轻伤,或一天内能恢复正常运行的。
3、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小于5万,大于或等于2万,或者导致人员重伤,或三天内能恢复正常运行的。
4、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大于5万,或者导致人员死亡,或者三天以上无法正常运行的。
4.2.事故发生后的汇报
1、污水站内发生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值班人员应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污水站负责人;
2、重大及特大事故:应在10分钟内打电话向主管单位总部汇报,并在8小时内将事故详情报告主管单位总部。如同时伴有人身伤亡,还须向本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3、一般事故:应在24小时内将事故详情报告主管单位总部。
4.3.事故的处理原则
1、污水站站长是事故现场负责人,带领值班人员进行事故处理,应对事故处理正确、迅速、负责。
2、凡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或伤亡事故,必须执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员工没受教育不放过)原则,及时分析,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燃。
3、对发生工伤事故,除立即组织抢救外,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按规定逐级汇报。
4、对发生工伤事故或重大特大事故须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防范措施,结果以书面于15日之内上报。
5、对事故责任者(包括领导)应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6、对因工负伤的职工家属,要全力关怀,给予慰问,并按国家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事故处理时,不得进行交接班,如在交班时发生仍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可在交班人员的要求下协助处理,告一段落后方可继续交接班。
8、不论发生任何事故,在处理告一段落后应按规定及时向总部汇报。
4.4.后期处理
1、事故现场清理
事故发生地的后期现场清理,由站长组织专业队伍实施,事故影响范围较大、程度较严重的,由总部组织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2、事故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由站长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总部职能部门进行内部过程评价和总结。主要包括:事故等级的判定是否正确;采取的重要处理措施与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要求;各科室任务完成情况;出动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是否需要修订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其他结论等。
4.5.保障措施
1、通信与信息保障
中心医院污水站实行24小时工作值班,随时做好处理突发事故的准备。建立健全值班制度。
2、组织落实、人员培训
1)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应按照专业分工,本着“专业对口、便于领导、便于集结和便于抢修”的原则,建立组织,落实人员。要根据人员岗位变化随时进行组织调整,确保救援组织的落实。
2)污水站常年实行24小时值班值岗制度,故其全体值班值岗人员为各类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突击队,做好事故现场的初期抢险抢修处置。
3)组织应急训练和培训。各级应急救援组织要按照专业分工每年要进行专业技能培训、训练和演习,不断提高组织、指挥和救援能力。
4)预案演习与维护
为了迅速、准确、有条不紊地实施事故抢险抢修,尽量减少由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伤亡,定期组织预案演习。应急救援人员按职责和专业分工每年进行1—2次的事故模拟演练,对全污水站职工进行经常性的事故救援常识教育,使大家具备自救、逃生和互助的能力。不断提高指挥人员的指挥水平和应急救援组织的整体能力,主要提高以下几种能力:
(1)检查通信系统是否畅通无阻;
(2)演习抢险现场人员是否能快捷实施抢险;
(3)有关的抢险人员、器材能不能准确到位;
(4)能否及时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5.突发事故预防
5.1.进、出水水质超标预防
对进水进行观查,每天定时对进水水质比对,并做好记录。
对污水站投入运行的提升井、调节池、曝气生物滤池和消毒池的水样进行仔细观察,及时合理的调节运行工况,严禁超负荷运行;保证出水达标排放。
5.2.停电现场可能产生的事故预防
认真巡查配电柜运行情况,对医院提出的停电公告进行记录及汇报,并在停电之前联系电工对站内设施进行依次停电,在供电后的恢复工作也采取依次恢复并巡查。
5.3.暴雨可能产生的事故预防
认真注意天气变化及关注天气预报,在暴雨天气前对现场的物品进行收拾或加固,对外露的电气设备进行保护,尽可能积水的部位进行检查。
5.4.人员触电预防
对污水站的配电、控制柜设施进行保护,防止非专业人员自行进行操作,对外露供电线路进行保护,对可能触电的设施张贴警示牌。
5.5.人员落水预防
遵守安生生产守则,对污水站的安全防护栏进行定期检查,对加盖除臭的检查口进行关闭,对可能产生人员落水的位置定放好救生圈等设施。
5.6.人员中毒预防
遵守安生生产守则,对井下工作及除臭设施检修时需做好抽风工作,并做好安全防护保护工作。
5.7.火灾预防
遵守安生生产守则,对易燃易爆产品进行防护保护,对供电线路进行巡查,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
6.突发事故应急处理
6.1.进、出水水质超标应急预案
1、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进水观察,防止因进水水质超出设计处理范围而造成事故。当发现进水水质严重超标时,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汇报,并服从管理人员提出的要求对进水水质,工艺运行参数,出水水质数据进行分析,并对工艺运行参数进行及时调整。
2、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因检查不周或失误造成事故或设备异常产生的排放事故,应立即停止该设备的运行,并将此事汇报管理人员。
3、由污水站管理人员及时调整进水。
4、组织化验人员对污水处理设备及设施的出水进行取样化验,并分析下步的处理措施。
5、及时合理的调节运行工况,严禁超负荷运行。
6、事故解决后,恢复正常处理状态,并记录。
6.2.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在污水站发生火灾时,在岗员工应立即对初起火灾进行扑救,就近原则运用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扑灭火源;使用灭火器要注意以下要点:先拉开保险栓,操作者站在上风位置,侧身作业,手按压柄,距火点二米位置胶管对准火源扫射。
2、当火势未能得到控制时,要立即通知污水站负责人。
3、当污水站负责人接到火警后,立即通知中心医院警戒并迅速通知调集全中心医院员工利用身边的灭火器材赶到火灾现场参加扑救,切断污水站的电源,并且做好火灾现场人员秩序维护和无关人员的疏散撤离工作。
4、当火灾蔓延到非本污水站力量所能控制的程度时,在岗员工应立即报警——119,(报警人员应向消防部门详细报告火灾的现场情况,包括火场的单位名称和具体位置、燃烧物资、人员围困情况、联系电话和姓名等信息),并安排人员到路口接消防车,以便消防队员把握火灾情况和尽快抵达,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抓住救灾时机。
5、消防队到位后,组织员工疏散污水站周围停放的车辆和医院门口的障碍物,以确保救灾现场的畅通和车辆用急。并组织污水站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待命。
6、火灾扑灭后,负责人应立即清点污水站的人员和受损物资,尽快确定人员伤亡和物品损失情况并向总部汇报,做好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7、负责人做出事故调查报告,同时总结本次火灾事件的教训,在全体员工中实行安全事故的教育培训,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6.3.停电应急预案
1、当出现突然停电时,值班人员应按下总设备停止按钮,使设备处于备用状态。
2、值班人员至现场将各设备调至停止状态,并检查各阀门井的开关状态使此处于复电后可正常生产。
3、及时联系了解停电原因及范围,评估持续停电时间并汇报。
4、控制柜供电线路故障的,查清原因,及时恢复供电
5、供电可以及时恢复的,则供电恢复后进入开工程序。
6、供电不能及时恢复的,则按照规定汇报至总部及武汉市环保局。
7、电网复电对策
1)当配电柜显示来电后,由电工通知操作人员检查各设备的关闭情况
2)确定污水站设备全部停后,电工打开配电柜启动主电路。
3)启动主电路后再检查一遍电路,确认无问题后,恢复各分部电路。
4)确认各分部电路无问题后按工艺运行要求依次开启需运行的设备。
5)恢复供电15分钟后再次巡检全污水站设备,若无问题,则按生产操作规程操作。
6)电工送完电后,应巡检全污水站设备。
7)操作人员将操作情况如实记录。
6.4.暴雨造成事故应急预案
1、领导小组负责污水站预防暴雨工作的布置、检查等工作。负责落实污水站内设备设施的防护、排水防涝工作。负责人员安全防护设施的落实等工作。负责组织一支由员工组成的紧急抢险机动小组随时待命,作为处理紧急事件的预备队,由领导小组直接调遣。
2、检查污水站内排水系统,防止堵塞及江水倒灌。检查污水站内设备设施加护情况。
3、室外电气设备加强防护,临时电线应拆除或切断电源。保持控制室、电缆沟内内干洁,防止积水。
4、下暴雨时应减少巡视生物池次数,以免发生人身事故。
5、适当加大处理水量,确保中心医院内医疗污水的排放。
6、紧急情况下可以开启事故排放阀,待水量有所减小后应立即关闭。
6.5.二氧化氯发生器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1、事故危害及应急措施
1)二氧化氯发生器
(1)一般情况下,二氧化氯反应器在-0.114Mpa标准大气压力下运行,其气相中ClO2的浓度控制在8%以下,使反应器的气相空间减至最少,保证生成的ClO2在反应空间中停留时间小于1秒。同时反应系统采用两段分级反应,即第一段反应中原料浓度较高,但控制温度较低,反应速度较慢;第二段反应中控制温度较高,但反应物料浓度较低,反应速度仍控制在较低范围内。同时,设备关键部位设置2个安全阀,实现对运行过程的双保险。另外,设备内部为负压状态,并有非常灵敏的防爆装置,一旦设备出现正压,即可通过防爆装置泄压。
设备间所有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并应安排专人定期巡视,定期检查设备及阶段性原料罐、泵、阀是否正常无损坏;设备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车,在排除故障、确保无误后再重新开机。
(2)二氧化氯发生器产生事故的原因为操作失误、设备失修、腐蚀或设备本身的原因等。可能产生容器破裂、阀门断开或加药管线破损而引起二氧化氯和原料泄漏,最严重是因反应速度控制不当导致压力过大产生爆炸,气体或原料扩散形成危害。
二氧化氯为黄绿色至桔红色气体,沸点11°C,冰点-59°C,易溶于水,饱和溶解量为2900ml/L。二氧化氯为强氧化剂,其毒性及对人体的危害性远低于常用消毒剂氯气,在吸入高浓度气体时可引起咳嗽,并损害呼吸道粘膜,但不造成致命伤害。当密闭空间内二氧化氯含量达到10%时,形成易爆气体。其危害因季节、风向等因素的不同,波及范围也不一样。
(3)应急处置
如遇突发停水或停电,发生器中的残余气体可通过设备安全通道自动进入过滤器,与过滤器中配置的亚硫酸钠溶液发生中和反应。
如果出现二氧化氯微量泄漏,可通过余氯监测及自动报警系统、岗位操作人员巡检等方式及时发现,并按要求迅速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排查和处置,可以避免事故范围扩大,减少环境污染。
如果出现反应容器开裂或阀门断开,出现大量泄露,自动报警系统或值班人员虽然能及时发现,但一时难以控制和处置,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并波及厂区周边范围。值班人员应迅速配戴呼吸器,并立即切断原料罐阀门、打开设备间通风系统,在通风20分钟后用水大量冲洗设备间;水厂应确定职工紧急疏散点,由一名负责人负责组织,按照指挥部的指令,随时参加救援工作。
如果出现二氧化氯发生器意外爆炸,应按以下原则处置:
a、水厂应将爆炸泄漏程度及危害范围报水厂运行中心,由中心决定如何进行处置。中心根据事故状态,授权水厂负责人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展开救援工作。
b、如引发火灾或人身伤害,应及时拨打119、120报警电话,并立即启用消防器材进行灭火,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和送医。
2)盐酸
(1)工业用盐酸浓度30%,为无色或微黄色发烟液体,强酸性腐蚀品,有刺鼻的酸味。不燃无爆炸,但与活性金属粉末发生反应时,产生氢气,有爆燃可能;与碱发生中和反应,也可用大量水稀释。
储存时应置于阴凉、通风仓间内,与其他物品分开存放,不可混储混运,并注意防止包装或容器损坏。
(2)盐酸泄露后,接触其蒸气或烟雾可引起急性中毒,眼和皮肤接触可致灼伤。
(3)应急处置
如果盐酸出现泄露,应迅速将污染区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并对现场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应急处置人员应配戴呼吸器和防护服进入现场,不能直接接触泄露物,尽可能切断泄露源。在出现少量泄露时,可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也可用水大量冲洗。在出现大量泄露时,应迅速报水厂运行中心,由中心决定如何进行处置;中心根据事故状态,授权水厂负责人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立即展开救援工作;如果自身力量难以完成救援工作或救援时有可能会出现更大的人员伤害时,由水厂向当地政府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救援。
现场人员皮肤接触泄露物时,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眼睛接触应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15分钟以上;呼吸道吸入时,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畅通,如呼吸困难,应给氧并及时就医;误服时应立即用清水漱口,给服牛奶或蛋清并就医。
3)氯酸钠
(1)氯酸钠无色无臭,强氧化剂,不燃,受强热或与强酸接触时可能发生爆炸,与还原剂、有机物、易燃物等混合时,急剧加热可能发生爆炸。
储存时应置于阴凉、通风仓间内,并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容器应密封,与其他物品分开存放,禁止震动、撞击和磨擦。
(2)氯酸钠对呼吸道、眼及皮肤有刺激性,可经皮肤吸收。吸入或食入时可致急性中毒,引起脏器操作或发生窒息。
(3)应急处置
如果氯酸钠出现泄露,应迅速将污染区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并对现场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应急处置人员应配戴呼吸器和一般工作服进入现场,但不能直接接触泄露物,尽可能切断泄露源。在出现少量泄露时,应避免扬尘,可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在出现大量泄露时,应迅速报水厂运行中心,由中心决定如何进行处置;中心根据事故状态,命令水厂负责人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立即展开救援工作;如果自身力量难以完成救援工作或救援时有可能会出现更大的人员伤害时,由水厂向当地政府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总指挥发布启动应急救援指令,进行救援。
现场人员皮肤接触泄露物时,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眼睛接触应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并就医;呼吸道吸入时,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畅通,如呼吸困难,应给氧并及时就医;误服时应立即大量饮水,催吐就医。
2、现场救援
1)出现泄露或爆炸事故后,现场人员应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至上风向500米外,应急处置人员配戴呼吸器及防护服,进入事故点切断原料罐阀门及所有电源开关,用水喷淋和冲洗,待浓度降低至安全排放标准后,进行强制通风。
2)外部救援人员到达后,电力维修组应全力做好协调配合工作,详尽地提供出爆炸点的基本情况,以便救援人员做出快速判断,制订、实施救助方案。消防救护人员佩戴好呼吸器,首先查明现场有无中毒人员,以最快的速度将中毒人员脱离现场,同时由消防队员协助现场人员进行紧急处理,防止二氧化氯大面积扩散。处在下风向区域内职工立即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或以湿毛巾、口罩等物品捂口鼻,到集结地点,按统一安排,协助抢险抢修队进行工作。
3)抢救疏散组在120急救人员未到达前,应根据现场人员中毒情况,对严重的中毒者,要设法迅速将其移至空气新鲜处;如果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术;雾化吸入5%碳酸氢钠溶液;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0.9%NaCl溶液)洗眼、鼻和口;对粘膜皮肤损伤者,应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患处等治疗措施,以赢得最佳的救护治疗时间。待120急救人员到达后,积极协助配合救护人员做好抢救工作,提供详细的病人资料,重伤员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4)运行工艺组应根据当时风向、风速,判断污染气体扩散的方向和速度,进行监测尽快查明污染气体的浓度和扩散情况,将监测结果及时报告指挥部;安全警戒组根据指挥部决定通知扩散区域内的居民群众撤离,电力维修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面的扩大,将环境污染降低到最低程度,同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5)安全警戒组按指挥部指定地点集结人员,在事故现场周围设岗,划分禁区并加强警戒和巡回检查,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当泄露物扩散波及周边安全时,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按指挥部的要求安全疏散、撤离,同时周边由交警进行管制。
6)电力维修组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对泄露漏点进行抢修。无法抢修时,拨打119报警电话,配合专业消防人员进行有效处置。
7)当事故得到控制,电力维修组对设备系统进行详细检查,确认事故隐患已消除,总指挥根据环境监测组的监测结果,发布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恢复生产,解除交通管制的指令。
8)在出现污染气体大量泄漏时,安全警戒组应组织职工及周边群众,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按逆风方向撤离。
3、安全设施、防护用品及用具
1)安全设施:二氧化氯设备间安装有二氧化氯泄漏报警装置,出现泄漏,能够及时报警;同时在设备间距地面300-500mm处安装2台能对流的排风扇,控制开关应远离设备间并易于操作,一旦出现一般性泄漏,能够及时抽排以确保安全。
2)设备配置用品:水厂设备间应常备过滤器用亚硫酸钠,常备量为25kg,每次投加量100-200g,定期调配更换或在过滤器中发生中和反应后随时更换。
3)防护用品和用具:水厂备多套过滤式防毒面具,同时岗位职工还按规定发放了口罩、橡胶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正常情况下完全能够满足生产操作、维护维修的需要,防护工具保持完好,可随时使用。除此之外,按规定二氧化氯发生器还常备一定数量的专用扳手、活动扳手、密封带、易熔塞、橡胶垫、10%氨水等抢修器材,以备需要。
4、人员疏散
依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和范围,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安全警戒组按职责分工,组织人员疏散。
5、注意事项
1)物资供应组做好物资器材的准备。如必要的指挥通讯、报警、消防、抢险抢修等器材和交通工具,并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2)毒气污染区人员撤离现场的注意事项:
(1)做好防护再撤离。污染区人员撤离前应戴好合适的防毒面具,同时穿好防护服或雨衣(大外套),尽可能少地将皮肤暴露在污染空气中。
(2)迅速判明事故当时风向,向上风撤离。
(3)掌握一些简单的防护方法。在气体泄漏而无防护器具时,用湿手巾等物捂住口鼻,撤离气体污染区域。
3)救援人员进入污染区域及实施救援的注意事项:
(1)救援人员进入污染区域前,必须清楚了解污染区域的设备分布、有无爆炸和火灾的危险、毒气的浓度等,佩带好防护器材,做好自身的防护工作。
(2)避免单独行动,应至少2—3人一起行动,以便互相照应,救护器材应具有防爆功能。
4)开展现场急救工作时的注意事项:
(1)做好自身防护。抢救疏散组在救护过程中要随时注意风向的变化,及时做好现场急救医疗点的转移及伤员的救护工作。
(2)分工合作。当事故现场有较多伤员的情况下,抢救疏散组应分工合作,职责明确,团结协作。
(3)急救处理程序化。为了避免现场救治工作杂乱无章,医务人员应事先设计好有毒气体泄漏时所应采取的现场急救程序。
(4)注意防护好伤员眼睛。在为伤员作医疗处置过程中,尽可能地保护好伤病员的眼睛,切记不要遗漏对眼睛的'检查和处理。
(5)当人员发生冻伤时,应迅速复温,复温的方法是采用40—42℃恒温热水浸泡,使其温度提高至接近正常,在对冻伤的部位进行轻柔按摩时,应注意不要将伤处的皮肤擦破,以防感染。
(6)处理污染物时,要注意对伤病员污染衣物的处理,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特别是对某些毒物中毒的病人做人工呼吸时,要谨防救援人员中毒,一般不宜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7)交接手续完备。对现场急救处理后的伤病员,应做到一人一卡,将基本情况初步诊断、处理措施记录在卡上,并挂在伤病员的胸前或手腕上,便于识别及下一步的诊治,移交伤病员时要手续完备。
(8)做好登记统计工作。应做好现场急救工作的统计工作,做到资料准确、数据准确,为日后总结经验教训积累第一手资料。
5)转送伤员的注意事项
(1)合理安排车辆。在救护车辆不够用的情况下,对危重伤病员应在有医疗监护的情况下,安排救护车转送,对轻度伤病员可安排大型客车集体转送。
(2)合理选送医院。转送医院时,应根据伤病员的情况以及附近医院的技术力量和特点有针对性地转送,避免再次转院。但是必须注意避免发生一味追求高标准的医疗条件而延误伤病员的抢救时机。
7.人员伤亡应急预案
7.1.中毒现场应急预案
1、救护者应做好个人防护,带好防毒面具,穿好防护衣;
2、切断毒物来源;
3、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毒物继续侵入人体,应尽快将中毒人员脱离现场,移至新鲜空气处,松解患者颈、胸部纽扣和腰带,以保持呼吸畅通,同时要注意呆暖和保持安静,严密注意患者神志,呼吸状态和循环状态等。
4、尽快制止工业毒物继续进入体内,并设法排除已注入人体内的毒物,消除和中和进入体内的毒物作用。
5、迅速脱去被污染的衣服、鞋袜、手套等,立即彻底清洗被污染的皮肤,冲洗时间要求15—30分钟,如毒物系水溶性,现场无中和剂,可用大量水冲洗,遇水能反应的则先用干布或其他能吸收液体的东西抹去粘染物,再用水冲洗,对粘稠的毒物(如有机磷农药)可用大量肥皂水冲洗,尤其注意皮肤皱折,毛发和指甲内的污染,较大面积冲洗,要注意防止着凉、感冒。
6、毒物经口引起人体急性中毒,可用催吐和洗胃法。
7、促进生命器管功能恢复,可用人工呼吸法,胸外按压法。
7.2.触电救护应急预案
1、触电对人体的危害
电伤:指电流对人体外部造成局部伤害,如电流引起人体外部的烧伤;电击伤:指电流通过人体内部,破坏人体心脏,肺部及神经系统的正常动作,及至危及生命;电损伤人体的变化:细胞内离子失衡,导致肌肉收缩、麻木,在高电压下肌肉强烈收缩,组织发生病理性变化;临床表现:全身情况:神志清楚,机体抽搐麻木,有电灼伤;神志不清楚,休克状态,心律失常,假死;局部情况,电弧灼、焦化、碳化。
2、触电急救
1)紧急处置:迅速拉开电源,使触电者迅速脱离触电状态;
2)就地抢救:轻微触电者:神志清楚,触电部位感到疼痛、麻木、抽搐,应使触电者应地安静、舒适地躺下来,并注意观察;中度触电者:有知觉且呼吸和心脏跳动还正常,瞳孔不放光,对光反应存在,血压无明显变化,此时,应使触电者平卧,四周不要围人,使空气流通,衣服解开,以利呼吸;重度触电者:触电者有假死现象。呼吸时快时慢,长短不一,深度不等,贴心听不到心音,用手摸不到脉膊,证明心脏停止跳动,此时应马上不停地进行人工呼吸及胸外人工挤压,抢救工作不能间断,动作应准确无误。
3)触电急救法:可采用人工呼吸与心脏复苏方法。
7.3.烧伤救护应急预案
热力烧伤包括火、开水、蒸汽、电弧等。化学灼伤一般是强酸或碱等。
1、对人体的危害:皮肤或皮下组织烧坏,严重时导致死亡。
2、化学灼伤分类:浅一度(红斑);浅二度(水泡型);深二度;
3、烧伤的急救
1)迅速移去热力对身体的伤害,采取用水冷却表面的方法。若是强酸或碱等化学灼伤,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时间一般为20—30分钟;
2)用湿纱布包好创面;
3)烧伤严重,可采取人工呼吸和心脏复苏法;
注意:烧伤病人应尽量不喝水或喝少许盐水,注意创面保护。
7.4.溺水抢救应急预案
1、当溺水者被救上岸后,道德应保持其呼吸道的通畅,应让溺水者俯卧,用一小木凳或枕头等垫在其腹部,使其头朝下,抢救者压其背部,将体内的水从口鼻排出,但要注意控水时间不可太长。
2、用手指伸入溺水者口腔内探查,迅速清除口鼻异物或呕吐物。
3、如果溺水者神志清楚,轻声呻吟,面色潮红或苍白,呼吸心跳丰硕,可不必进行特殊处理,直接送医院检查即可。
4、如果溺水者呼吸心跳已停止,甚至瞳孔散大,则必须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越早进行,效果越好。
5、溺水者清醒后,可给其服茶、糖姜水等热饮料。
7.5.高温中暑应急预案
1、烈日直射头部,环境温度过高,饮水过少或出汉过多等可以引起中暑现象,其症状一般为恶心、呕吐、胸闷、眩晕、嗜睡、虚脱,严重时抽搐、惊厥甚至昏迷。
2、应立即将病员从高温或日晒环境转移到阴凉通风处休息。用冷水擦浴,湿毛巾覆盖身体,电扇吹风,或在头部置冰袋等方法降温,并及时给病人口服盐水。严重者送医院治疗。
7.6.硫化氢中毒应急预案
1、硫化氢中毒抢救
救护人员赶到现场,抢救顺序如下:
1)迅速开放通风装置及轴流风扇对现场送风,同时进行硫化氢浓度测量监查,如果浓度在30PPM以下(不含30PPM)可采用戴好3M-6200型防毒面具进行抢救,如果浓度在30PPM以上时(含30PPM)应用佩戴隔离式防毒衣进入现场进行抢救,严禁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进入事故现场。
2)在以上抢救的同时,必须用红白带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严禁非抢救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内,防止事故扩大。同时通知医务人员前来抢救及向上级汇报情况。救护电话120。
3)抢救方法:
应及时将中毒者移至新鲜空气处,用氧气袋进行吸氧气和人工呼吸。口对口人工呼吸要防止中毒者的毒气(以防抢救者中毒),并及时送医院抢救,告知硫化氢中毒,在送医院途中不应放弃抢救工作。
2、硫化氢浓度严重超标处置方法
1)当硫化氢气体测试仪报警时,必须迅速组织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停止一切作业,同时,开放通风装置及轴流风扇进行换气,降低硫化氢气体浓度。
2)对现场采用红白带进行现场隔离,挂上警告牌,严警一切人员进入现场,以及采用硫化氢测试仪进行监查。(要求每天进行4次监查,并做好记录)。
3)把现场情况及硫化氢浓度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
注意:转送伤病员注意事项
1、合理安排车辆
1)对危重病员应在有医疗监护下安排急救型救护车转送。
2)中度伤病员安排普通型救护车转送。
3)对轻度伤病员可安排客车或货车转送。
2、合理选送医院
转送伤病员时,应根据伤病员的情况以及附近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和特点有针对性地转送,避免再度转院。
1)如一氧化碳、硫化氢中毒病人宜就近转送有高压氧舱的医院。
2)如颅脑外伤的病人尽可能转送有颅脑外科的医院。
3)如烧伤严重的病员尽可能转送有治疗烧伤力量的医院。
必须注意避免发生一味追求医院条件而延误抢救时机。